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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職之法律上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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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雇主既對於勞工加以僱用,當然對於勞工行使指揮監督權,,雇主若有多數營業場所,勞工除非顯有困難,自應加以配合,勞動契約常具有高度之屬人性質,雇主非經勞工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勞工非經雇主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然而在法律概念既不排雇主將其指揮監督由第三人行使,亦相關契約義務是否移由第三人承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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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違反保密義務之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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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勞動契約存續中,不論以何種方式得悉雇主營業上或製造上之秘密等業務秘密,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不當對外洩露,此乃基於忠實義務之當然。 保密義務之違法之效果,如勞基法第12條第5款後段規定:「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雇主可以不經預告予以解僱,勞工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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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可以兼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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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在法律上有權於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從事兼職工作。然而,這項權利有一個重要的限制條件:兼職不得影響勞工對原有工作的契約履行。如果兼職活動對勞工的主要職責造成影響,則事業單位有權在其工作規則中設定具體且適當的處罰條款來應對這種情形。當出現關於兼職是否真的影響了勞動契約履行的爭議時,這個問題需要通過具體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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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特質及判斷標準-實質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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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屬於勞務給付契約,其他如委任、承攬、居間契約等均以勞務提供作為契約主要給付要素者均屬相同,共同具有當事人一方給付報酬,而另一方提供以人之服務、體力及知識技能作為對價,勞動契約勞務提供者為勞工,而勞務接受者則為雇主,而僅有屬於勞工與雇主間勞動契約關係,受到雇主單方指揮監督,關於勞工給付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乃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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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能拒絕雇主關於工作地點及職務的異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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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關於勞動契約調動、工作場所變更、契約終止,以及勞工權益保護的重要性。根據您的分析,雇主在進行工作調動或契約變更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確保勞工的權益不受損害。這些規範不僅保護勞工免於不當的工作條件變更,同時也提供了勞工在遭遇不公平處遇時應對的法律途徑和策略。這些法律規定的存在,意在平衡勞資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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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資遣是什麼?如何才能合法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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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勞動法律架構下,雇主單方終止勞動契約需要具備法定事由,否則終止行為無效。然而,在實務上,雇主與員工有時可能會就終止契約達成合意,即使沒有法定事由。關於合意資遣的情況,即雇主和員工就終止契約達成一致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雇主沒有法定的終止事由,法院也可能認定終止行為有效,因為它是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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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怠忽職守是否為解雇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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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本應遵守勞動契約之約定,受到雇主的監督,忠實履行勞動契約義務。如果勞工對於職務應執行的事項,以及應遵守之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而卻以消極不作為方式為之,例如勞工在上班期間長時間利用公司電腦觀看與工作無關之網頁及網站、上班時間與同事聊天,或撥電話、在LINE、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等通訊軟體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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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遭非法解僱之民事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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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或資遣,在法律上是指雇主單方行使勞動契約終止權;也就是說,雇主以單方之意思表示,無需經過勞工之同意,而使勞動契約向未來失去效力,差別在於解僱通常是勞工具有重大事由或違約情形,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終止契約,無須通知即終止契約,而資遣有時是雇主客觀情形或可歸責於勞工情形無法繼續履行契約,必須對於勞工進行法定預告並給付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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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可以拒絕合法加班嗎?雇主可以因勞工未配合加班而解僱勞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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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如果勞動契約中僅僅明確表示員工願意配合事業單位加班,但未具體指明加班的時間、地點、工作內容等細節,這樣的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勞動契約應當明確記載加班的相關細節,以保障雇主和員工的權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的規定,雇主若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或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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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解僱、開除要立刻離開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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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如果員工突然被主管告知公司不再需要他們,或者表現不如公司預期,甚至被要求簽署自願離職書並立即離開,員工應該採取以下行動:首先,要確保主管是否有公司授權進行解雇。最好的方式是當場要求公司提供離職證明,而不要簽署自願離職書。其次,要確定公司解雇的原因和理由。因此,如果公司要求員工離職,應該由公司提供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