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投保與否是雇主義務,不得由勞資雙方合意另行約定
瀏覽次數:371
問題摘要: 雇主無論基於何種理由,皆不得拒絕為其受僱勞工辦理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健保之加保手續,也不得藉由協議、合意、切結、津貼替代等形式逃避加保責任。只要存在勞雇關係,即應即時辦理投保程序,不得延誤;若因未加保而致勞工喪失法定給付,雇主除須負擔全額賠償,亦將面臨行政處分、社會責任及訴訟風險。在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為...
-
勞工切結不投保勞保(提繳勞退),雇主是否仍有法律風險?
瀏覽次數:337
問題摘要: 雇主依法辦理勞保並非任意作為,而係法律強制所課予之義務,無論是否有勞工同意、是否有契約約定不加保,或是否由勞工自願放棄投保權利,均不得排除或免除雇主之法律責任,勞工投保為雇主不可轉嫁亦不得放棄之義務,即便雙方於就業前後有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勞工明確表示不需加保,亦不能排除或減輕雇主責任。企業應秉持合...
-
勞工切結「不投保」,勞工可以事後請求賠?可否適用有過失相抵嗎?
瀏覽次數:316
問題摘要: 雇主於公法上對勞工之勞保加保義務,係無條件且不得以私約免除或變通之義務。任何形式的勞工切結、口頭放棄、津貼代保、或基於個人債務理由請求不加保,皆不得對抗法律規定。若雇主因配合勞工請求未加保,亦無法藉此迴避責任。雇主一旦違反加保義務,不僅將遭受行政罰鍰,更將負擔勞工未加保期間所有法定損失賠償責任,包括勞...
-
強制投保對象之勞工切結自願不投保,並拋棄勞保相關權利請求權,雇主得否因此免責?
瀏覽次數:259
問題摘要: 勞動法令制度的設計核心,即在於確保勞工於工作期間遭遇疾病、生育、失業、職災或老年等風險時,能獲得基本社會保險保障。因此,不論勞工是否表達不願加保,或有個人困難導致不想加保,雇主仍應依據法令義務,主動辦理相關保險手續。實務上法院與主管機關也早已一再確認此一原則,認定任何試圖藉由契約、協議或個人請求排除加...
-
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以少報多?
瀏覽次數:112
問題摘要: 勞工投保薪資制度之核心,在於確保勞工實得報酬與社會保險權益相符。雇主若以低報薪資節省成本,雖短期內減輕保費負擔,然一經查獲,除補繳外仍須付罰鍰及賠償責任,甚至涉及刑責,損失遠大於節省額。相對而言,若能善用工資定義界限,合理區分勞務對價與福利補助項目,建立完善薪資結構及制度文件,依法辦理薪資調整申報,既...
-
如何透過薪資結構調整,而降低勞健投保薪資,以節約勞健費?
瀏覽次數:76
問題摘要: 合法節省勞健保費的核心在於「實質與形式並重」之薪資制度設計,具體操作原則如下:一、以合理分配年度報酬結構取代人為波動月薪,避免於特定月份集中高薪致引疑慮;二、清楚區分固定薪資與變動給付,確保非工資項目具獎勵、恩惠或費用性質,並留存內部依據;三、依法調整薪資時應依第14條規定時限報備,避免延報;四、加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