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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資遣費如何計算?平均工資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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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資遣費制度的核心精神是保障勞工在非自願離職時得以維持基本生活,而平均工資則是所有給付計算的基礎。雇主若不熟悉法令就武斷計算,稍有錯誤便可能導致多年後遭勞工追討大量差額;勞工若未掌握計算原則,則可能因對公司資料欠缺掌控而低估自己應得權利。從實務面來看,勞工若要自保,應務必保存六個月內完整薪資單、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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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如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者(不須預告),是否仍得向雇主請求預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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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依14條終止契約者不得請求預告工資——但背後的策略影響巨大,許多勞工因「急著離職」而喪失更大權益;若能善用「僱傭關係存續」的高度壓力,反而可達成更好的解決方案。批判式結論只有一句:勞工可以依14條離職,但應先問自己——你要的只是資遣費,還是雇主害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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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生產完便失去聯絡,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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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產假雖為法定權利,但仍須配合合理之請假程序與證明義務,雇主亦有權利掌握員工動向以維持人事管理秩序。若員工生產完即失聯,不再報備或補件,即喪失產假給付資格,甚至可依曠職論處,雇主應本於誠信原則盡通知、協尋與留證之責,完成必要程序後依法辦理解僱,方能保障企業營運秩序並避免違法爭議。此種做法兼顧法令規範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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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若不告而別,會招惹法律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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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可以隨時離職,但仍應依勞基法第16條之預告期規定履行義務;若未滿三個月則可立即離職,雇主不得阻止。離職後,雇主仍須支付所有已工作期間的薪資,試用期亦不例外;任何以「試用期不給薪」或「自行離職不給錢」為由拒發薪者,均屬違法。至於簽約未報到,若未造成雇主實際損害,不須賠償;若造成損失,雇主須自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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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義務及資遣費?勞資雙方博奕規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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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勞動契約終止制度呈現一精緻而複雜之結構,雇主或勞工皆須先確認終止原因是否符合勞基法或職災法所定法條,再決定是否有預告義務、是否有資遣費、是否得請求預告工資、是否構成非自願離職與是否影響訓練費返還等權利義務。由於每一類型終止均有不同適用條件與法律效果,稍有誤用即可能導致違法解僱或權利喪失,因此處理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