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問題-雇主可以調整工資結構嗎?

16 Jan, 2020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工資結構有如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項目給付,雇主可以變更嗎?關於這個問題,雇主倘若個別改變薪資項目,倘若給付總額與原有工資相同,自不違反勞基法22條第2項規定全額給付規定。因此,無論是全勤獎金、伙食津貼均得變更個別項目及金額,值得注意的是,雇主不得藉此減少工資確定性,將工資變動為獎金,甚或藉此減少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

 

民國104年05月21日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40130914號函所示:

查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復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資(含數額、項目等)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其他津貼等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雇主如欲變更,應與勞工重行協商合意復始得為之。

 

有關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伙食津貼」是否屬工資疑義,前經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台(76)勞動字第3932號函釋在案(諒悉)。來函所敘之「伙食津貼」若非屬工資,雇主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合意,逕自調高該項給與並調降本薪者,應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伙食津貼」若屬工資者,雇主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合意,逕自調整工資項目給付之數額,自其工資總額未有變更,尚無違反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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