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擬定保密約定,要注意什麼?

19 Feb, 2018

問題摘要:

商業秘密保護措施確實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在當今高度競爭的商業環境中。這些措施不僅可以保護企業的競爭優勢,還可以防止知識產權侵犯和損害。保密合約和相關法律措施可以確保員工、合作夥伴和供應商遵守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而技術和管理措施則可以確保資訊的物理和電子安全。此外,對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因為員工的意識和行為對於保護商業秘密至關重要。通過培訓和定期審查保密政策,可以加強員工對保密措施的認識和理解,從而提高整體保護水平。對於保密合約的設計和執行,確定保密範圍、保密期限、保密對象和保密方式都是保密合約中需要考慮的關鍵因素。而違約金和推定洩露責任等條款則可以強化合約的執行力度,確保各方都能遵守合約義務。總的來說,這些措施為企業提供了保護商業秘密的全面性指導,幫助它們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保持競爭優勢和創新能力。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商業秘密的保護在企業運營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尤其對於科技、製造業和服務行業等高度依賴專業知識和獨特技術的領域。保護商業秘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法律、合約和技術手段,旨在確保企業的競爭優勢不被競爭對手或前員工洩露或竊取。

 

合理的保密措施是商業秘密保護的核心。這些措施應包括:

 

法律和合約措施

制定嚴密的保密合約,明確界定哪些資訊屬於商業秘密,合約應包括對員工、合作夥伴和供應商的保密義務。在合約中設定違約金和其他法律責任,以增強合約的約束力和威懾效果。

 

保密合約寫著「保密」兩個字,光看名稱就知道目的就是要勞工保密。既然合約的重點是要保密,寫合約的時候自然要先寫作「什麼事項要保密」,「什麼人要保密」,「保密多久」,「如何保密」。這「4個基本」就是保密合約的基本構造,其餘的約定將依構造來設想內容。掌握這「4個基本」來寫保密合約,才能達成目的。

 

技術和管理措施

使用加密技術保護電子文件,設立防火牆和安全系統防止未經授權訪問。

對於紙質文件和重要的物理資料,應使用安全鎖具或存放於限制進入的安全區域。

實施資料訪問控制,限制員工根據其職責需要知道的原則獲取資訊。

 

另外,若需受營業秘密保護,則應注意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在制度上設計,必須藉由營業秘密法之保護,因此,資方設計契約條款應特別留心,並應依法規方式設計營業秘密保密機制,始得作為營業秘密法之保護客體。

 

營業秘密法對保護商業秘密的具體要求和標準。根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的規定,資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營業秘密:

 

秘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

資訊不為該行業內一般從業者所知,具有獨特性和不公開性。

 

商業上秘密是指商品或服務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方法、製作工藝、管理訣竅、客戶名單或產銷策略等的技術或營業資訊:而該資訊不為普遍所知,並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相當之實用性,並得經權利人利用保密手段加以管理。

 

經濟價值(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資訊因其保密狀態帶來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利益,這種價值是由於資訊不被公開所帶來的競爭優勢。

 

合理保密措施(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資訊的所有者必須有意願保護該資訊的秘密性,且實際上已經採取了有效的措施來防止該資訊被泄露或未經授權的獲取。

 

合理的保密措施不必是完美無缺的,但必須足以實際保護資訊不被輕易獲取或使用。這些措施包括:

資料的物理和電子保護:如加鎖、使用密碼保護和加密技術。

訪問控制:限制資訊的訪問權限,僅供需要知道的員工使用,並根據職務等級劃分訪問權。

標識和警示:在相關文件和資料上明確標示“機密”或“限閱”。

此外,如果公司未能對資訊進行適當的分類、分級或設定相應的訪問控制,則該公司的保密措施可能被認為不足,從而不能充分保護其商業秘密,因此不得受到營業秘密保護。

 

此即依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所示:

按營業秘密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及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下列要件者: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3、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2、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營業秘密法第2條定有明文。是依該條規定,得作為該法保護對象之營業秘密,應以具有秘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經濟價值(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保密措施(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且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始足稱之。若欠缺上開一要件者,即難構成營業秘密法所稱之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所謂「合理保密措施」,係指營業秘密之所有人主觀上有保護之意願,且客觀上有保密的積極作為,使人了解其有將該資訊當成秘密加以保守之意思。所有人所採取之保密措施必須「有效」,方能維護其資訊之秘密性,惟並不要求須達「滴水不漏」之程度,只需所有人按其人力、財力,依其資訊性質,以社會通常所可能之方法或技術,將不被該專業領域知悉之情報資訊,以不易被任意接觸之方式予以控管,而能達到保密之目的,即符合「合理保密措施」之要求,例如:對接觸該營業秘密者加以管制、於文件上標明「機密」或「限閱」等註記、對營業秘密之資料予以上鎖、設定密碼、作好保全措施(如限制訪客接近存放機密處所)等。此於電腦資訊之保護,所有人常將資訊依業務需要分類、分級,依不同授權職務等級,設以授權帳號、密碼等管制措施,尤屬常見。另「資訊位於共享區,並未設定授權帳號、密碼,亦未區分職級,未有相當分類分級之管制措施,相關部門之行政人員均可任意進入自由閱覽,難認上訴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54號民事判決參照)

 

人力資源管理

對於接觸商業秘密的員工進行培訓,強化其對保護商業秘密重要性的認識。定期審查和更新保密政策,確保所有員工都清楚自己的責任和公司的期望。關於勞工需保護商業秘密的核心點在於,勞方是否具有保密義務及需要保密的範圍(也就是什麼秘密需要保密),因此除需要界定秘密範圍及內容,並應釐清勞工已取得秘密內容為何,以免事後洩密,無法追究責任,最常規最有效的做法,由資方做一個交接清單,明確列舉將資方曾交給勞方資料,讓勞方簽字確定,讓勞方銘記這些資料已經收到並由其持有,此一範圍具有保密義務的。除此之外,關於保密合約應注意以下2個重點:

 

其一,推定勞方洩露責任部分,將舉證責任倒置於勞工方。

其二,有沒有約定違約金?沒有違約處罰,保密形同虛設。

 

透過這些措施,企業可以有效地保護其商業秘密,減少知識產權被侵犯的風險,從而保持市場競爭力和創新能力。對於企業在制定和實施保護商業秘密的策略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強調了必須采取主動和有效的措施來保護具有經濟價值的秘密資訊。

 

-勞資-保密-

(相關法條=營業秘密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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