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怎麼給加班費?

29 Jan, 2018

問題摘要:

「一例一休」制度的目的在於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同時提供適當的補償,以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的法令規範。例假,勞工的固定休假日,通常為每週的一天,例如實務上常見的週日。在例假日,雇主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工作,這是勞工的法定權益。休息日,通常是除了例假之外的另一天休息日,例如實務上常見的週六。休息日的加班需要勞工的事先同意,且需支付額外的加班費。為了實現週休二日,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法明確規定,勞工每週應有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週日通常為例假日,週六為休息日。對於適用彈性工時的勞工,休息日可以進行彈性調整,但例假則依據工時制度的不同有不同的調整方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每個人對於【一例一休】都不算陌生,但是什麼是例?什麼是休?其中的差別為何,卻比較少人知道了。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的一例一休新制,所謂的【例】是指例假日,【休】是指休息日;最大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休息日如須出勤,要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要發給勞工加班費。

 

「一例一休」制度

「一例一休」制度是為了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的法令規範。這個制度明確區分了「例假」和「休息日」兩種不同的休息類型,並對加班的規定進行了不同的處理:

 

例假:這是勞工的固定休假日,通常為每週的一天,如實務上常見的週日。在例假日,雇主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工作,這是勞工的法定權益。

休息日:這通常是除了例假之外的另一天休息日,實務上常見的是週六。休息日的加班需要勞工的事先同意,且需支付額外的加班費。

 

為落實週休二日,2016年12月21日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實務上常以週日為例假日,週六為休息日。另就適用彈性工時者,僅就休息日可彈性調整,適用二週及八週彈性工時者,例假仍維持每7日至少1日,適用四週彈性工時者,例假可於兩週內彈性調整。

 

月加班時數的限制、加班費計算

加班費在法令上叫做【延長工時工資】,也就是說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時,需要額外加成的工資。而所謂的工作日或平日,並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週一到週五,而是勞資雙方約定應要出勤的時間。

 

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如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每小時工資計算為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依一又三分之一比率計付;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依一又三分之二比率計付。休息日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一)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二)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三)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彈性工時的調整

對於適用彈性工時的勞工,休息日可以進行彈性調整,但例假則依據工時制度的不同有不同的調整方式。例如,在四週彈性工時制度中,例假可以在兩週內進行調整。

 

總的來說,「一例一休」制度旨在確保勞工有充分的休息時間,同時在加班時提供足夠的補償。這不僅保障了勞工的權益,也鼓勵了更合理的工時管理和勞動力運用。

 

-勞資-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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