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犯罪,雇主是否得以解雇勞工?勞工服刑期間的工作年資應予計算嗎?

28 Jan, 2018

問題摘要:

在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中有明文規定,若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雇主無需提前通知勞工即可終止勞動契約,也無需支付資遣費。在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中,如果勞工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雇主也可以解僱勞工。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等待刑事犯罪的判決確定,而是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行為作為終止勞動契約的依據。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雇主可以在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宣告確定且未被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的情況下,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雇主無需支付任何資遣費或預告期間的薪資。

 

終止契約的條件

 

當勞工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並且確定,而未被諭知緩刑或未准許易科罰金時,雇主有權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這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法律基礎,讓雇主在面對勞工嚴重犯罪行為時可以立即採取行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勞工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訂有明文規定。因此,這個問題應該是很明確,雇主即得以解僱而無須預告並支付任何資遣費。

 

以上開情形僅限於有罪判決確定,倘若尚未確定前,勞工任職期間遭檢察官起訴或雇主提出告訴、自訴等即不得以該條解僱,但應考量其行為,對此,雇主可否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予以解僱? 

 

依勞基法第12條本分屬不同解僱事由,是以,勞工行為除涉有犯罪者外,另有因犯有職務之犯罪,如侵占公款或竊取公物等,嫌疑重大者,亦得開除。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關於「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的規定是獨立的解僱事由。這表示如果勞工的行為同時涉及刑事犯罪,雇主也不必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能行使解僱權。然而,雇主在行使這一權利時,仍需依法行事,確保其解僱的理由合法且充分,以避免後續的勞資爭議或法律訴訟。

 

如果員工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而該行為同時涉及刑事犯罪,雇主不需要等到刑事案件有了確定的判決才能解僱該員工。即使該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也不必是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才符合解僱的條件。換句話說,即便刑事案件最終判決結果是緩刑或允許罰金代替徒刑,雇主依然可以根據勞基法及工作規則行使其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雇主在面對員工嚴重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行為時,可以依據法律和規則行使解僱權,而不必受到刑事判決結果的束縛。

 

此觀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字第14號判決意旨「…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第3款、第4款或系爭工友工作規則第50條第3款、第4款規定之文義,上開第3款、第4款規定係屬獨立之解僱事由,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情節如同時涉有刑事犯罪時,尚非必待刑事判決確定,始可解僱,乃屬當然,並無所謂違反重大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行為若同時構成犯罪時,須以該行為業經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為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系爭工友工作規則第50條第4 款規定行使終止權之限制。」 

 

對於涉及刑事犯罪的情況,如果勞工的行為已經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害或影響公司運營的信譽及效率,雇主通常有權根據勞基法和內部工作規則終止勞動契約。但在這樣的情況下,雇主仍應詳細記錄所有相關證據和程序,以支持其決定並保護公司免受未來法律風險。

 

勞工工作年資的計算

 

勞工服刑期間的工作年資問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0條的規定,勞工的工作年資應當在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原約時合併計算。然而,若勞工因刑事判決服刑而中斷勞動契約,則服刑期間不應自動合併計算至勞工的工作年資中,除非雇主在雇用合約中有明文約定或者願意接受合併計算。

 

此觀民國74年8月26日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37964號函示:…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之規定,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又同君雖於服刑期滿再進入原事業單位服務,但服刑期間已超過三個月依同法第十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原約時,勞工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之規定,刑前在事業單位服務年資,除非雇主願意或簽訂新約時有明文約定,否則似不宜併計」。

 

總的來說,這些指導原則對於處理勞工因犯罪行為而影響雇用關係的情形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對雇主來說,了解這些規定有助於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尊重勞工的權益。對勞工而言,了解這些規定能夠幫助他們明白自身的權利和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雇主在解僱勞工時需要考慮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並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預告和支付資遣費。在某些情況下,如勞工的行為涉及重大違約或犯罪,雇主可能無需等待判決確定即可解僱勞工。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10條=勞動基準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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