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千萬不要隨便簽自願性離職書!

07 Feb, 2019

問題摘要:

勞工如果在壓力、威脅或誤導下簽署了「自願離職」文件,這樣的行為會導致其失去許多法律權益,包括資遣費、爭執離職原因的權利等。文件上如果有權利拋棄條款,簽署後勞工將很難再主張相關權益,因為法律視這些條款為自願拋棄權利的表現。勞工如果要撤銷在錯誤、詐欺或脅迫下簽署的文件,需提供相當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情形。勞工必須證明雇主有詐欺或脅迫行為,且這些行為足以影響其意思表示,這在實務中是非常困難的。如果勞工主張雙方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也需提供具體證據來支持這一主張。在實際操作中,蒐集這些證據通常不易,因為證據可能會被認為不足以證明法律上的撤銷事由。雇主有時會採取突襲性解僱的方式,要求勞工立即離職,這種情況下,勞工可能無法及時準備和蒐集證據。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說法是真的,勞工在面對解僱或被要求簽署與離職相關的文件時,必須特別小心,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識而不慎放棄自己的權利。確實,勞工若在雇主的脅迫、詐欺或誤導下簽署自願離職文件,這可能導致他們喪失索取資遣費或爭議離職原因的權利,這是一個極需關注的問題。

 

畢竟勞工必須知道,即使公司係以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或同意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工,但勞工簽下「自願性離職」文件之重大法律效果是失去權利。文件上已有特別註記權利拋棄條款,勞工均喪失請求資遣費及爭執離職原因之權利。又即使在被雇主半強迫、威脅或欺騙之下,或使用「自請離職」、「自願離職」用語,以誤導勞工騙勞工簽署。

 

撤銷權利的行使

 

勞工如果在脅迫、欺詐或重大錯誤的情況下簽署文件,可以申請撤銷意思表示。這一點對勞工而言非常重要,因為它提供了一個法律途徑來糾正因誤導或壓力而作出的不當決定。在實務上,證明脅迫或詐欺行為的存在可能相當困難,尤其是在沒有其他證人的情況下。勞工應該學會如何蒐集和保存與離職相關的溝通證據,如郵件、訊息、音頻或視頻錄像等。強烈建議勞工在簽署任何可能影響其法律權益的文件之前,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法律專家可以提供關於文件內容的解釋和應對策略,幫助勞工避免陷入不利的法律狀況。

 

勞工簽完自請離職書,事後如想要主張,簽字時是遭到雇主詐欺、脅迫,或因不懂法律陷於錯誤,簽下自願離職文件,如勞工陷於錯誤請求撤銷,依民法第88條規定要證明非出於自己錯誤,非常困難,而主張詐欺或脅迫等,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因之,要視雇主行為是否有詐欺或脅迫,及足以影響勞工意思表示,勞工在訴訟必須清楚舉證,簽字當下對話情境內容,有什麼樣被雇主欺瞞、威脅或誤解的具體情況,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意思表示,而若主張雙方意思表示並非如此,雙方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民法第87條規定),亦須證明確有此事,該離職書仍有仍有效力。

 

操勞工要舉證證明有遭脅迫或詐欺情形,蒐集證據已經很麻煩,即使有自己和老闆或其他人資當下之line記錄內容,或辦離職過程勞工全程錄音或錄影,也不容易證明有法律上撤銷事由或通謀虛偽意思。況且在沒有事證情形下,根本不可能,但是勞工不要認為,離職當下有人資、會計或其他員工在場,以為這些人可以出庭為自己有利作證,釐清真相。因為第三人通常礙於工作或人情壓力,不便出庭或出庭說明也經常避重就輕,甚至有意偏頗雇主,常常如此,搜證還是依靠自己。

 

勞工對策

 

在被要求簽署任何離職或解僱相關文件時,勞工應該要求有足夠的時間來審查文件並尋求法律意見。在任何與離職相關的正式溝通中,避免使用可能被解釋為自願離職的語言,例如「自請離職」或「自願離職」。保留所有與雇主及人資部門的溝通記錄,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短信、社交媒體消息及任何錄音或錄像資料。

 

勞工應在被要求簽署任何文件前,盡量爭取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和尋求法律意見。勞工在發函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時,應避免使用可能被雇主曲解為「自願離職」的用語。在撰寫調解申請書或起訴狀時,勞工應該使用精確的法律用語,最好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以避免誤解,在未充分理解文件內容之前,勞工不應貿然簽署任何離職相關文件。

 

因此,勞工應該學習能自力性進行蒐證,然而,通常勞工欠缺能夠即時、精準進行自力性蒐證的意識及能力。尤其,更常見雇主當日突然要求勞工立即收拾物品離職的「突襲性解僱」作法,勞工雖然不及事先準備蒐證。因此,勞工還是必須提醒自己,切勿貿然簽下任何自願離職文件。

 

最後,即使勞工沒有簽下自願性離職書面,實務上勞工要發函、撰寫勞資爭議調解時,仍要注意避免發函或申請書上出現「自己離職」 、「自請離職」或要求離職類似字樣,這樣的字句可能被雇主曲解、混淆為自願性離職的用語出現。關於勞資爭議處理過程的發函、調解申請書、起訴狀內容,均有其法律專業性,勞工在爭取自己權益應該再小心一點。

 

總之,勞工在處理與離職相關的法律事宜時,必須保持警覺,適當行使自己的權利,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幫助。勞工在面臨解僱或離職時,應該非常謹慎,避免在不利的情況下簽署任何文件,以免喪失自身的法律權益。同時,勞工應該學會自力蒐集證據,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勞動基準法第12條=民法第88條=民法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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