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勞工如何搜集相關事證以獲得適當的給付和補償?

27 Oct, 2017

問題摘要:

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時應該採取的步驟。特別是強調了證據收集的重要性,這對確定職業災害的認定至關重要。通報警方並保存相關證據將有助於確保勞工能夠獲得適當的補償和支持。

 

律師回答:

職業災害保險或職業災害補償制度為勞工提供了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在內的全面保護。這一制度確保受到職業傷害的勞工能夠得到適當的補償和醫療支持。雇主有責任確保勞工在適當情況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包括補償勞工進行必要的醫療治療和提供經濟補償(勞基法第59條)。以下是關於職業災害保險的關鍵點以及勞工應當採取的步驟:

 

通勤期間的職業傷害認定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勞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和路徑上發生事故,且該事故非因私人行為或違法行為(如酒駕、闖紅燈等)引起,則此類事故視為職業傷害。

 

若別無明顯證據足認原告出.發在途目的非為到就業場所上班,.執行職務,或為從事其他私人目的.或需求滿足之行為,即應認其於此.時段受有傷害時,應視為職業災害。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如果是下班直接回家,無私人行為、沒有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就屬於通勤災害之傷害。這時,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而訂定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前項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勞動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證據收集與事故報告

在發生事故後,勞工應立即報警和保留事故證據,包括證人證言、事故現場照片、醫療記錄等。勞工在申請公傷假或職業傷害補償時,需要提供詳細的事故情況描述和相關證明文件。

 

由於職災的認定有千百種情況,當爭議發生時,最主要還是得提供相關證明請第三方判斷。所以事前搜證是必要的,如車禍一定要報警,而其他事故,則需立刻保留事證,如證人及就診記錄。勞工因上下班途中受傷而申請公傷假時,應就發生之實際情況,詳為陳述或提出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惟雇主認為有必要時得予查證(內政部75.06.23(75)台內勞字第410301號函釋)。

 

-勞資-職業災害-通勤災害-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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