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Line跟老闆請假嗎?

24 Nov, 2025

問題摘要:

LINE可以用來請假,且在現代職場已相當普遍,但勞工務必遵守「事前告知、明確請假、依規補件」三大原則;雇主則應制定明確、公開、可查詢之請假規定,避免管理混亂,並保障雙方權益。請假的工具不是問題,遵循程序才是請假是否有效的關鍵,而不依程序請假,即使再合理,都可能被認定為曠工,甚至面臨契約終止之風險,因此務必慎重處理。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勞動關係中,請假制度往往是最容易引發爭議的環節,而隨著通訊工具的變遷,勞工是否可以用LINE向雇主請假,也逐漸成為常見問題。然而,真正影響請假效力的關鍵並不在於使用何種工具,而是在於勞工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及工作規則」完成請假手續。依勞基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之規範,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雇主不得無故拒絕,然而勞工仍負有「事前親自告知請假原因及日數」之義務;若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則得委託他人代為請假。

 

上開部分詳見,最高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台上字第13號判決意旨:「按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事由及日數。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前段、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第十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勞工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之正當理由時,固得請假,然法律既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之義務。則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始能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

 

具體來說,勞工請假應該提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明確告知雇主請假的原因和天數。在特殊情況下,如疾病或緊急事故,勞工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請假手續。然而,如果勞工未依照法定程序申請請假,即使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依然會被認定為曠工。

 

縱使勞工具有正當請假理由,但若未依程序請假,仍可能被認定為曠工,而雇主得據此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換言之,「請假有理由」與「請假是否有效」是兩回事,合法請假必須同時具備「正當事由」與「合法程序」。然而在現代職場中,多數工作溝通早已不限於面對面或電話,多以LINE、WhatsApp、Messenger、公司工作群組等進行指令傳達,甚至雇主交辦工作、臨時加班、調班通知皆以LINE完成。

 

因此,若雇主在工作指揮上可使用LINE,則勞工以LINE通知請假,自然不應被視為無效。通訊工具本身沒有法律效力高低之分,LINE、口頭、電話、簡訊、書面都屬於「意思表示方式」。

 

所以問題不在「能不能用LINE請假」,而在「你請假的LINE訊息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工作規則程序」,例如是否事前告知、是否具體說明事由、是否提交證明文件等。例如有勞工僅於上班前10分鐘在LINE傳訊「我今天不舒服不來了」,未說明事由、未提供證明,也未依工作規則辦理,雇主即使已讀此訊息,仍可以視為曠工,因為「並未完成請假程序」。反之,若工作規則規定允許通訊軟體請假、並要求於三日內補提診斷證明,那勞工即使先用LINE請假,後補證明,也屬合法程序。工作規則是勞工請假是否有效的核心,因此每位勞工都應了解自己公司是否有規範「請假方式、時點、補件期限、證明文件」。若勞工未依規範請假,雇主有權認定為曠工,甚至進一步終止契約。

 

實務中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勞工以為「我已經在LINE裡說了,我有告知啊」,但法院審理時,會回到三件事判斷:第一,是否符合勞工請假規則之事由;第二,是否事前告知;第三,是否依工作規則補齊請假手續。

 

若其中任何一項未符合,勞工的請假就可能被認定無效。例如曾有員工在LINE訊息中寫道「身體不太舒服,我明天可能不會去」,隔天未出勤且未補請假,雇主認定曠工終止契約,法院最後支持雇主,理由即在於「訊息內容並不構成清楚的請假意思表示」,且未依制度補件。同樣情形亦常出現在「出國旅遊請假」。勞工常提前口頭提過,卻未在流程中送假單,結果返國後才發現被認定曠職。

 

也因此,LINE是否能請假,其實只有一個原則要記住:「LINE可以請假,但請假一定要『可證明』且『符合工作規則』。」

 

也就是說,請假訊息內容務必要包含:第一明確告知「我現在要請假」;第二具體說明請假事由,例如疾病、親屬喪事、結婚、家庭事故等;第三告知請假期間起迄;第四依公司要求補上證明,例如診斷證明、死亡證明、喜帖、事故說明等。只要滿足以上四點,不論是LINE、電話、傳真或書面,都屬有效請假。

 

另一方面,許多勞工誤以為雇主有准駁請假申請的權利,但依法律,雇主對於依法屬「正當事由」之請假,本質上沒有「拒絕」權,只能要求提供證明。例如婚假及喪假,雇主不得拒絕;病假則雇主可要求提供醫療證明;事假雖得請,但因屬「無薪假」,雇主仍不得無故不准。雇主真正有裁量空間的,是「是否承認請假事由」,而不是是否給假。因此多數爭議發生於「事由是否真實」。

 

因此雇主訂定清楚的請假流程,勞工確實遵循規範,雙方才可避免爭議。最後要再次提醒,勞工請假規則中,有些假是有薪的,例如婚假8日全薪、喪假不分親等至多8日全薪、病假一年內30日半薪,且雇主不得任意扣薪,因此勞工在請假時應同時注意請假類型與薪資計算,避免被錯誤扣款或利益受損。

-勞資-工時-請假-請假手續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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