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損壞公司產品、物品或設備,離職時公司是否可以扣發薪資?

03 Apr, 2018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禁止雇主在沒有確定勞工應負責任的情況下,擅自扣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這保護了勞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權益,並確保雇主不會濫用權力。解決損害賠償問題的合法途徑,即透過協商或法律程序解決。這有助於雙方避免法律糾紛,並確保各自的權益得到保障。建議在處理此類問題時,雇主應透明溝通、尋求專業意見並妥善記錄所有協商和協議,以確保程序公正透明。此外,在特定情況下,雇主可以通過抵銷的方式處理勞工的損害賠償責任。這強調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雇主有權行使其相應的法律權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時,雇主關於賠償和工資扣押的法律規定,以及相關的處理方式。以下為各項關鍵點的概述:

 

勞工工資的保護與禁止預扣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和第26條的規定,勞工的工資應該全額直接支付,且雇主不得無故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這是為了保護勞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避免雇主濫用扣薪權力。

 

任何第三方(包括雇主)無權介入工資的支付過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如法院命令的扣款)。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勞工獲得其應得的全部報酬,並保護其基本生活資源不受損害。雇主不得將勞工的工資預扣用作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即使勞工造成了損失,雇主也不能直接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費用。這個條款的核心在於防止雇主在所有責任歸屬、賠償範圍和金額未確定前,擅自從勞工的工資中進行扣除。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勞工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損害賠償的處理

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產品或其他物品、設備,其刑事違法部分,雇主或可提出刑事告訴,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工資(民國75年09月02日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 432567 號函可資參照)。

 

至於,公司另案求償者的話,除非公司可以證明損害為勞方單方過失所致者,公司可訴請法院向勞方請求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公司損害為公司單方過失所致者,則勞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公司損害為勞方、公司共同過失所致者(與有過失),共同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民法第217條規定,重大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若勞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公司產品、設備損壞,公司與勞工應透過協商來決定賠償金額和方式。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由雇主單方面扣發工資。當責任歸屬、損害範圍或金額有爭議時,應該透過司法程序確認,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這包括由法院判定是否為勞方單方過失,並根據民法規定分擔損害賠償責任。

 

雇主應如何處理?

如上述,除勞工事後明確同意賠償金額,否則雇主不得以此扣發薪資。另外,只有在勞工的責任明確,且雙方有確切的協議或法律判決確認後,才能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金額。此外,任何此類扣款都必須在滿足所有法定程序和公平原則的前提下進行。

 

在實際操作中,確定賠償的金額和方式可能是一個挑戰。勞工可能對於賠償責任有不同的看法,或者對於賠償金額感到不公。因此,建議雇主在處理這些問題時:

 

透明溝通:清楚地說明損害的性質和後果,以及賠償的計算方式。

求助專業:在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或法院的幫助來協助確定賠償的細節。

文書記錄:所有的協商和協議都應詳細記錄並有雙方簽字,以防未來的法律爭議。

 

即便雇主對勞工有確定的損害賠償債權,也不能直接從應付勞工的工資中扣除。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旨在防止勞工因此受到不公正的經濟壓迫。然而,如果是雙方已確認的債務,且適用於清償期,則可透過法律程序(如抵銷)進行處理。

 

如果勞工的債務已屆清償期,且是同種款項的債權,雇主在法律上可以請求抵銷。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勞工確實欠付雇主賠償金,雇主可能通過法律程序抵銷相應的工資部分。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民國89年07 月28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二字第0031343號函可資參照)。

 

另雇主如於應按期給付勞工工資時,對勞工已有確定之損害賠償債權者,係屬同種款債權,並屆清償期,得行使其債權,請求勞工為給付,本非勞動基準法所禁止,其依抵銷的方式,就應給付勞工工資的債務為抵銷,亦非法所不許,自非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範禁止之列(參見最高行政法院86年度判字第1412號判決)。

 

換言之,勞工對雇主有已確定的損害賠償債權,即這一債權是由法院判決、和解協議或雙方確認的其他法律程序確立的。如果雇主應支付勞工一定金額的工資,同時勞工也因賠償責任欠雇主相等或更多的金額,雇主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抵銷相應的工資金額。

 

勞動法律提供了勞工工資保護的明確規範,確保勞工在發生責任問題時仍能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勞工與雇主在面對損害賠償問題時,應首選透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避免單方面行動導致法律糾紛。勞工在遭遇此類問題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充分保障自身權益。

 

-勞資-工資-調降薪資-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民法第217條)

瀏覽次數:779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