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得否要求員工代墊採買物品的款項,員工得否拒絕?
問題摘要:
代墊款項應該是基於自願原則,而非公司強制要求,員工若無法負擔或不願代墊,應該勇敢拒絕,並要求公司提供其他支付方式。若已代墊,則必須確保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企業是否可以要求員工先行代墊,必須視採購物品的用途來判斷。制服是為企業經營之目的,若強制員工自行負擔相關費用,則屬於不合理的做法。若員工的支出是基於「雇主事業經營之目的」,則這筆費用應由雇主承擔,而非由員工先行墊付。突發事件或許可以理解為例外情況,但若企業將此作為常態性做法,則無疑是一種財務風險轉嫁給員工的行為,甚至會影響員工薪資的自由支配權。因此,企業應當審慎處理此類問題,避免因錯誤的財務管理方式而衍生違法疑慮。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職場上「代墊款項」問題時常發生,從最簡單的文具採購、辦公室補給,到出差的交通費、餐費甚至活動場地租金與講師費用,都可能被公司要求員工先行墊付,但法律上究竟是否允許公司要求員工代墊?員工又能否拒絕?首先必須回歸到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以及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這裡的立法精神在於確保勞工薪資不被剝削或變相減損,因為薪資是勞工生活的主要來源,必須受到強制性保障,而公司若經常性要求員工墊付款項卻遲遲不報銷,本質上已經等同於侵蝕勞工工資,甚至有預扣或延遲給付之虞,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代墊款項應基於自願原則,而非雇主強制命令。
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以及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可知法律已明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公司經常要求員工先行代墊款項,且報銷流程拖延不明,使得員工時常感覺自己的荷包出現缺口,這種情況在職場上並不少見,從文具用品、出差交通費到辦活動的場地租金、演講費等,都可能成為代墊的對象。然而,在面對這類狀況時,員工應該要清楚自身的權益,並學會如何應對,避免對個人財務造成影響。
員工沒有義務「代墊」
首先要明白,員工並沒有法定義務要為公司代墊款項。代墊本質上是基於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信任關係,並非勞基法保障的事項。因此,員工為履行工作職責,可能偶爾會先行墊付,但這並不表示員工必須無條件接受代墊要求。在此之前,應當先行解公司內部規章和請款報帳流程,確保不會因不清楚規定而導致勞資爭議。
再者,制服係屬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所必要之費用,應視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員工負擔或分擔顯屬不妥,這項解釋可延伸到所有與公司營運直接相關的支出,既然費用是為雇主事業經營所必須,就應由雇主承擔,而非將財務風險轉嫁給員工。也就是說,員工沒有法定義務為公司代墊,若雇主要求員工必須墊付,員工完全可以拒絕,並建議公司透過財務部門預支、設定零用金或其他合法方式支付。至於若員工已經自願墊付,則必須妥善保存所有支出憑證,包括發票、收據、轉帳紀錄等,並最好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留下與主管的對話紀錄,清楚記載款項用途、金額、日期與預計報銷時間,這些紀錄在公司拒絕或拖延報銷時,便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重要依據。
制服係為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要求,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份,要求負擔或分擔,顯不妥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
公司規章與內部請款流程
在掏出自己的錢包之前,應該先向直屬主管或財務部門詢問清楚,解公司對於款項支出的相關規定。例如,是否有零用金可以申請?報銷是否有固定流程?需要提供哪些書面資料作為報銷依據,如發票、收據、轉帳紀錄等?這些資訊能夠幫助員工在財務安排上更有保障,避免日後因報銷困難而造成損失。
已經「代墊」款項的應對方式
若員工已經先行墊付相關款項,那麼一定要妥善保留所有支出紀錄與相關文件,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發票、收據、轉帳紀錄等。此外,員工還應該與直屬主管或相關負責人進行書面紀錄,記錄代墊款項的細節,包括金額、用途、日期以及預計報銷的時間。透過完整的紀錄,若公司在報銷上有所拖延或拒絕,員工才有足夠的證據向主管或財務部門進一步要求償還。
可以拒絕「代墊」嗎?
當然可以!「代墊」款項從來就不是員工的義務,若員工不願意或無法代墊,完全有權利婉轉拒絕,且無須提供額外的理由。例如,可以簡單地回覆:「抱歉,我目前沒有辦法協助支付這筆款項。」這樣的回應既能表達自身立場,也能維持良好的工作氛圍。若擔心直接拒絕可能影響職場關係,也可以提出其他解決方案,例如建議公司直接開支或先由財務部門預支款項。
公司應在管理規範中明確載明相關的請款程序,這一點應該在員工手冊或內部管理文件中有詳細的記載與規範。我每到一間新的公司,第一件事就是查閱這類文件,因為只需要幾分鐘,就能大致解這間公司是否有完善的制度與規範。然而,許多人在求職或面試時,往往忽略這些細節,導致入職後才發現問題。特別是在服務業,代墊款項的爭議更是時常發生,例如店內突然缺少原物料或用品,員工被臨時指派去採購,但因缺乏明確的規範,導致後續報銷困難,甚至無法獲得退款,這樣的狀況極易引發勞資糾紛。因此,企業應該事先建立清楚的規範,避免員工因代墊款項而產生財務損失。如果員工因代墊而無法獲得應有的補償,這某種程度上已涉及薪資給付不完全的問題,主管機關也可能會介入調查並裁罰雇主。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採買的物品用途,這點至關重要。企業是否可以要求員工先行代墊,必須視採購物品的用途來判斷。制服是為企業經營之目的,若強制員工自行負擔相關費用,則屬於不合理的做法。若員工的支出是基於「雇主事業經營之目的」,則這筆費用應由雇主承擔,而非由員工先行墊付。突發事件或許可以理解為例外情況,但若企業將此作為常態性做法,則無疑是一種財務風險轉嫁給員工的行為,甚至會影響員工薪資的自由支配權。因此,企業應當審慎處理此類問題,避免因錯誤的財務管理方式而衍生違法疑慮。
實務上,有些公司內部規章或員工手冊會對請款報帳流程有詳細規範,例如必須先提出申請、提供憑證、經主管核准後方可報銷,這些程序的確有助於財務控管,但不能因此成為拒絕報銷的理由,若員工已代墊且有證明,公司無論如何都應儘速支付,否則可能涉及勞動契約債務不履行,甚至構成工資給付不完全而受主管機關裁罰。特別是在服務業或零售業等前線單位,臨時採買情況頻繁,公司若不設置零用金制度,而將責任推給員工墊付,不僅違反法律保障,更易造成勞資爭議,例如店員因臨時缺料被迫掏腰包購買卻無法報銷,這種情況顯然是不合理的,法律上可視為雇主不當管理。當然,若是員工自發性提出要代墊,則屬於民法上的委任或借貸關係,公司仍須依約償還,否則即涉及債務不履行,員工可依法請求返還;若金額龐大且公司惡意拒絕,甚至可能涉及侵占或背信責任。另一方面,對員工而言,面對代墊要求時可婉轉拒絕,例如表示「目前無法先行支付,是否可由公司直接開支或由財務預付?」這樣既能維護自身權益,也能保持職場關係和諧,若擔心直接拒絕會影響評價,更可建議公司建立制度化的支付方式,以減少未來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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