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要主動給勞工薪資單?

20 Jan, 2010

問題摘要:

對薪資單及其重要性涵蓋了薪資單的內容要求、提供方式、法律規定以及雇主的義務。其中強調了雇主提供薪資單的重要性,並且指出了如果雇主未提供薪資單的後果,以及雇主需要保存薪資資訊的義務。關於工資清冊的重要性,其與薪資單的相關性和相似性。此外,文章還提及了勞工應當主動核對薪資單,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雇主必須在支付工資時同時提供工資明細,以確保透明度和勞工的權益保障。這不僅有助於勞工了解自己的薪資結構,也是雇主的法定義務。以下是對你所述內容的進一步解析與整理:

 

薪資單內容

法律要求薪資單必須包括: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的給付金額、依法令或勞雇雙方約定可扣除的項目金額、以及實際發給的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俗稱之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給勞工,目的是為了使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並使勞工得以掌握關於工資的完整資訊。雇主可選擇以紙本或電子形式提供薪資單,重要的是勞工能夠隨時取得並且列印這些資料。

 

如果雇主未提供薪資單,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的規定,可處以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這顯示法律對此規定的重視程度。

 

所謂「薪資單」即法律上所稱之「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而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雇主給付工資的同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即薪資單)給勞工。如果雇主沒有提供薪資單,勞工是可以向雇主要求。

 

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二、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三、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四、實際發給之金額。雇主給予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目的在於明確勞資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關於薪資單製作及發給義務,方成為雇主法律上強制義務。

 

至於,雇主提供明細,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之資料為之。其型式不限於紙本,亦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例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之薪資系統等)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勞工如能隨時取得及得列印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資料,以確認是否有短發或誤發工資之情事,雇主即已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規定之義務。

 

薪資單記載項目依各雇主實際編列及發放科目記載,例如本俸、職務加給、各式獎金(全勤、年終、三節、業績、福利…)、各式津貼(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出勤費用、特別休假未休完折發之工資、勞保費及健保費自付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請假或遲到扣薪、代扣稅款、職工福利金、工會會費等。雇主如果沒有提供工資明細給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工資清冊的維護

雇主不僅需提供個別勞工的薪資明細,還必須維護一份包含所有勞工薪資資訊的工資清冊,並應保存五年,以供勞動行政機關查驗。

 

再者,雇主亦編製工資清冊,以供行政機關檢查,亦係雇主義務,而工資清冊與薪資明細內容相當,工資清冊亦係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之總表,即按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而亦即雇主應保有勞工工資清冊並且保管至少五年,如果違法未保存。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在執行上,雇主應透明化薪資計算方式並確保所有條款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同時,勞工也需提升對自己權益的認識,以便在必要時能夠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工應主動了解並核對自己的薪資單,若發現有任何疑問或錯誤,應及時向雇主提出。如果雇主未能妥善解決或拒絕提供薪資單,勞工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求助,包括但不限於向當地勞工行政部門申訴。

 

總之,薪資單不僅是勞工了解自己薪資結構的重要文件,也是確保勞資雙方透明與公平交易的法定工具。雇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免引發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勞資-工資明確給付-薪資明細-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3條=勞動基準法第79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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