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扣的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自負額是否正確,如何判斷?

09 Jul, 2025

問題摘要:

勞保、健保與就業保險之保費計算均有明確法定公式與分擔比例,而自負額之正確與否,需依據投保薪資級距、費率與分攤公式計算後核實。雇主依法應提供明細表供勞工隨時查閱,並不得擅自多扣任何應由雇主或政府負擔之部分。勞工若懷疑被多扣款項,可參照政府公告之投保級距表與費率標準,並比對實際扣繳金額是否一致。此外,也可要求雇主說明扣款依據與金額細節,並保留所有薪資與扣款憑證。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雇主所扣除的勞保、健保、就業保險等自負額是否正確,是每位受僱者關注自身權益保障的重要課題,確認方式的第一步是核對自己的薪資與投保級距。根據勞保局公告,勞保、健保及就業保險的保險費計算均需依據投保薪資級距,而非實領薪資。例如,若勞工實際月薪為35,000元,則應對照35,200元這一級距投保,而不是依照35,000元本身。薪資若落於兩個級距之間,原則上必須使用「較高」的那一級距作為保險費計算基礎。接著以勞保為例,2020年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10%,因此若投保級距為23,800元,應繳保費為2,380元。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勞工須負擔其中20%,即476元;雇主負擔70%,即1,666元;政府補助10%,即238元。此即是投保級距對應自負額的計算方式,而非單純由雇主任意決定。至於就業保險部分,其費率為1%,同樣按照雇主70%、勞工20%、政府10%比例分擔,因此若投保薪資為23,800元,總保費為238元,勞工僅須負擔其中47.6元。
 
而健保的計算方式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第一類被保險人由雇主負擔60%、勞工負擔30%、政府負擔10%。目前健保費率為4.69%,以23,800元作為保費計算基礎,總額為1,116.22元,其中勞工應負擔334.87元。因此,勞工實際每月薪資所須扣繳的保費總和,包括勞保476元、就保47.6元及健保334.87元,合計約為858元左右。
 
若雇主扣除之金額高於此,則可能有誤或侵害勞工權益之虞,應主張查核。進一步來看,有些雇主亦可能在薪資單上扣除所謂「勞退6%」,然而此部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係由雇主全額提撥,勞工毋須負擔。倘若雇主於薪資單上扣取該6%並稱為「退休金」或「自提費用」卻未經勞工同意,即違反法律規定,勞工得據以提出申訴。
 
另依據勞基法第23條,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之明細,並依施行細則第14-1條第一項第三款,詳細載明依法令規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而同條第二項更進一步規定,工資明細應以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之方式提供,包括紙本或電子資料傳輸皆屬合格形式。也就是說,勞工有權利查閱並保存自己的工資明細,而雇主則負有揭露薪資構成與扣繳項目的法定義務。若雇主拒絕提供明細,或於薪資單上僅列總扣款金額而未細項區分,亦構成違規行為。
 
若欲確認雇主扣繳是否正確,可至勞保局網站查詢個人保險資料,對照當月投保薪資與實際扣款金額是否相符,同時亦可向勞保局、健保署及地方政府之勞工局提出諮詢與檢舉。多數縣市勞工局均設有薪資查核專線,勞工可透過提供薪資單與銀行轉帳記錄等資料,由專人協助比對與查明。若發現雇主有多扣、漏報、未提撥勞退或違法減扣等情形,勞工除可要求補償外,亦可申訴或提起訴訟以保障權益。
 
此外,若雇主於試用期未辦理加保,或以約定不投保為由逃避保險義務,均違反強制規定,勞工可據此向勞保局追溯投保,並申請補繳保費與保障追溯效力。此舉除可補足勞工之保險年資外,亦可作為將來退休或失業給付的計算依據。因此,勞工應定期查核個人投保紀錄,特別是在離職、轉職或長期未收到薪資明細之情況下,更應主動查詢,避免自身權益遭到侵害。

-勞資-社保-勞保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3條=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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