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組單位,不配合輪調就要被資遣,員工該怎麼辦?
14 May, 2025
問題摘要:
公司因重組要求輪調,若調動內容違反勞基法第10-1條五原則,或變更幅度過大,員工有權拒絕調動,並要求公司說明正當性;若公司執意資遣,則需符合法定程序,且員工可據以爭取資遣費與其他補償。在整個過程中,記錄所有細節,理性應對,並盡早尋找新出路,是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的最佳對策。
律師回答:
當公司因重組單位,要求員工配合輪調,不配合就以資遣相威脅,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
遇到這類突如其來改變工作環境與內容的情況,各位必須知道,更改工作地點、內容、設備本質上就是一種工作調動行為。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必須符合特定要件,不能任意操作。
雇主因業務性質變更而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若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即得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此所謂「適當工作」,是指在資遣當時或相當合理期間內,有與勞工受資遣當時之工作條件相當,且屬勞工能力可勝任並且勞工願意接受的工作職缺。如果雇主在資遣當時或合理期間內雖有其他工作職缺,但該職缺的條件與勞工原有條件顯不相當,或勞工無法勝任,或該職缺於資遣後合理期間內才產生,則均難認為有適當工作存在,雇主自然不負安置義務。此外,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在調動勞工時,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包括必須基於經營必須、不得有不當動機、不得對勞工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造成不利變更、工作必須符合勞工體能與技術可勝任、調動地點過遠時應予必要協助。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57號民事判決:「按雇主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觀勞基法第11條第 4款規定自明。依該條款規定……該所謂『適當工作』,當指在資遣當時或資遣前後相當合理期間內,有與勞工受資遣當時之工作條件相當,且屬勞工之能力可勝任並勞工願意接受者而言。故雇主資遣勞工之際或相當合理期間前後雖有其他工作職缺,惟該職缺之工作條件與受資遣勞工顯不相當,或非該勞工所得勝任,或資遣勞工經相當合理期間後始產生之工作職缺,均難認係適當工作,而責令雇主負安置義務。」
遇到公司因縮編而要求調動,員工第一步應冷靜詢問:「然後呢?」因為公司財務問題通常與多數員工無直接關聯,無須急於作出回應。勞基法第10-1條明定調動須符合五大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之必要;二、不得有不當動機與目的;三、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得不利變更;四、調動工作須符合勞工體能與技術;五、調動地點若過遠,雇主應提供必要協助。因此,只要調動違反上述任一要件,員工有權提出異議,甚至向主管機關申訴。
以部門助理被調往技術員為例,若調動的工作需要特殊資格或涉及高風險作業,而員工並無受過相關訓練或證照,且調動明顯不符原職務性質,則此種調動明顯違法。此時,員工可以依法拒絕調動,並要求公司提供合理、適合的職缺。若公司強行調動或施壓,員工應第一時間蒐集證據並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捍衛自身權益。
企業在調動員工職務的時候,是要經過員工同意並且做出適當說明,如果我們遇上這種情形的時候,就要請企業提供說明並出示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最多只有配合企業輪調的條款而己,但絕對不會有調動相關的說明,因此這就是一個很好使用的方式,是否有不當之動機及目的?這是企業所必須要說明清楚的。
因為財務重整或大規模裁員的公司本身經營狀況已經不穩,未來風險極高,應以時間換取空間,為自己留後路。與此同時,應將所有與公司互動的過程,包括書面通知、談話紀錄、調動命令等完整保存,以備未來爭取權益之用。若找到新工作後,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契約通知,並主張請求資遣費,保障自己的離職權益。
以實際案例說明,若一間企業進行縮編,將部門助理調動至需要專業技能且有高度風險的化學作業員職位,這樣的調動顯然違法。企業不能以經營困難為由,隨意將不具備專業資格的員工調至高度專業或危險的工作崗位。若遇此情況,首先應確認化學作業員是否需具備專業資格,其次檢視公司內是否有其他與助理原職務條件相當、且符合員工能力之職缺,並要求公司說明調動考量依據。員工遇到這類藉機處理的輪調時,有權拒絕,並可要求公司提出合理部門及職缺安排,尤其當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時,並不意味著可以犧牲員工權益。
若遇到明顯不合理或惡意的輪調行為,員工除應保全事證外,可向勞動局提出調解申請,並爭取留任原職或合理調職,在此過程中,員工應將所有與公司的互動過程完整記錄保存,無論是書面通知、口頭談話記錄,或是電子郵件、簡訊等,都應妥善保留,以便日後作為爭取權益的證據。
此外,員工要特別小心資方慣用的「時間壓力」手段,例如僅給三天考慮是否接受調動或離職等。遇到這種情況,員工千萬不要慌亂,更不要因為急迫而隨便答應任何條件。記住,主控權永遠在自己手上,遇到時間壓迫時,可以合理要求更多時間思考和諮詢法律意見,千萬不要在不清楚自己權益的情況下草率作出決定。只要冷靜應對、堅持依法處理,便能在這種變局中為自己爭取到最佳利益,不會落入資方設下的陷阱中。面對單位重組、輪調與資遣威脅時,理解法律規範、運用合理策略,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
-勞資-勞動契約終止-經濟性解僱-資遣-業務性質變更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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