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喪假的保障是什麼?薪水要怎麼計算呢?

13 May, 2025

問題摘要:

勞工遇親屬喪亡時依法享有請喪假的權利,根據與亡者親屬關係的遠近,得請三日至八日不等的有薪假期,且工資應全額照給,不得扣減。喪假可依實際需要分次請畢,惟應於合理期間內完成。若雇主違法拒絕、扣薪或刁難,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向主管機關申訴,要求依法處罰並糾正。勞工在面對親人離世的重大人生事件時,不僅有情感上的支持需求,更應受到法律上的基本保障,這也是勞動法制所體現的人性關懷與社會正義的重要一環。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根據現行法規,首先要從勞動基準法第43條說起。該條文明確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而請假期間內的工資給付最低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由此可知,勞工因喪事請假,不僅是法定權利,且其工資給付標準受到法律保障,不容雇主任意剝奪或減損。至於請假的其他細節,例如各種親屬關係所對應的喪假天數、工資是否應全額給付等問題,則是由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進一步加以細分和規範。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若遇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申請八日喪假,且工資照給;若為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則可申請六日喪假,工資同樣照給;若是曾祖父母、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則可申請三日喪假,亦享有工資照給的保障。因此,喪假的日數依親屬關係遠近而有所不同,基本精神是親等越近,給予的喪假日數越多,且無論是三日、六日或八日,期間工資均應全額給付,不得扣減。
 
此外,關於喪假是否可以拆開請這個問題,實務上雖然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並未明文規定喪假須一次請畢或不得分次請,但根據內政部過去的函釋,因治喪事宜通常繁瑣且需要多個階段處理,為尊重民間習俗與實際需求,原則上容許勞工分次請喪假。舉例來說,初期奔喪安排靈堂與告別式,稍後再辦理安葬或祭拜儀式,這些階段性事務均屬合理範圍,因此喪假分次申請並無違法問題。不過,實務上也建議勞工應於合理期間內請畢,例如遵循百日內完成之習俗,避免拖延過久引發認定爭議。當然,為確保雙方權益,最好能事先與雇主協商並取得同意。
 
如果勞工依法提出喪假申請,卻遭到公司拒絕,或公司要求勞工將喪假改請為事假或特休,甚至因此扣薪,這樣的行為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關於假期與工資給付標準之規定。
 
依照同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雇主若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假期或工資給付標準,可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至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而且若違反情節重大,如涉及多人或惡意妨害勞工權益,主管機關還可依第79條第4項規定加重罰鍰至法定最高額的一點五倍,即最高可達一百五十萬元。勞工若遇此情形,可以向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申訴,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勞工於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期間,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因此,即使勞工請喪假,仍應依法享有全勤獎金,不得以請假為由扣除相關津貼或獎勵。

-勞資-請假-喪假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動基準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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