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有幾天?可以分開請嗎?訂婚再婚能請婚假嗎?

13 May, 2025

問題摘要:

婚假在一般勞工體系下為八日,需依結婚事由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假期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原則上應連續請畢,若經公司同意則可延長使用時間,訂婚無法請婚假,但再婚仍享有請婚假權利。在工作期間結婚,只要依公司程序提出結婚證明文件申請婚假,即可獲得八個工作日的連續婚假,並且在此期間享有全額薪資。若婚假安排得宜,搭配國定假日或休息日,還有機會享有更長的休假時光,無論是籌辦婚禮還是安排蜜月旅行,都是非常有利的法定保障。對新人而言,善用婚假權益,不僅能減輕籌備婚禮的壓力,也能為人生的重要時刻留下更美好的回憶。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婚假有幾天?可以分開請嗎?訂婚再婚能請婚假嗎?這些問題在實務中經常引起許多勞工朋友的疑問。工作期間遇到喜事本是人生中的大事,但該如何依法律正確請婚假、保障自身權益,也成了許多人需要了解的重要知識。
 
我國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結婚、喪失親屬、疾病或其他正當理由得請假,而請假的假期、事假以外的工資給付最低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此訂立勞動請假規則,其中第2條明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且工資照給。勞工請婚假時,需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若遇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且雇主可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作為佐證,如結婚證書、戶籍謄本或喜帖等,不過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要求,需依照各事業單位內部規定辦理。
 
至於婚假方面,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進一步規定,勞工結婚時可享有八日婚假,且這八日內的工資應全額給付,雇主不得打折或不支付薪資,保障了勞工在結婚這樣的重要人生事件中能安心處理婚禮相關事宜,無需擔心薪資損失。而針對教師及公務人員,則有特別適用的請假規則。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教師因結婚可享有十四日婚假,且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若因特殊事由無法於三個月內請畢者,經學校核准後得延長至一年內請畢。
 
同樣地,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也作了類似的規範,公務人員結婚可享十四日婚假,且請假期間及延長條件均與教師相同,相較於一般勞工的八日婚假,教師與公務人員享有更為優厚的待遇,體現出公職體系對於家庭與婚姻價值的重視。
 
至於訂婚能否請婚假?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勞工請假規則明文限定婚假是給予「結婚」者,因此只有正式完成結婚登記才有請婚假的資格,單純的訂婚儀式,無論多麼隆重,都不屬於婚假適用的範圍。若訂婚日適逢上班日,只能透過申請特休或事假來處理。申請婚假時,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則依各公司內部規定而定。有些公司管理嚴謹,會要求員工出示結婚證書、戶籍謄本等正式文件以證明結婚事實;也有些公司較為寬鬆,只需提交喜帖或簡單申報即可,甚至有企業設置結婚禮金制度,鼓勵員工成家,因此申請前最好事先詢問人資部門或詳閱公司工作規則,避免因資料不齊而影響假期核准。
 
關於婚假八日的計算
婚假期間不包括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勞動節等,因此若婚假期間遇到這些節日,應予以排除,不併入八日之中。換言之,婚假給的是八個實際的工作日,而不是連續曆日。因此,聰明安排婚假結合國定假期或特休,可以輕鬆打造超長假期,對於計劃度蜜月的新人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操作空間。
 
勞工在事假、婚假或喪假期間,如遇到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或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的日子,這些假日應不計入請假期間。也就是說,婚假期間若碰上週休例假或法定假日,這些假日不會占用婚假的八日,勞工仍可以享有完整的八個工作日婚假權利。
 
內政部(74)臺內勞字第302665號函、內政部(74)臺內勞字第315045號函(1985/5/13):「一、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婚假是否一定要連續請完?
原則上,婚假應以一次請完為原則,也就是連續休假八日,但如果勞資雙方有另行約定,則可依協議方式辦理。若公司無正當理由而不讓員工連續休婚假,將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可能,主管機關可以依法對事業單位處以新台幣兩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至於婚假是否可以延後使用,例如因工作繁忙而暫緩請假,則需視公司規定而定。
 
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
 
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前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算,並應於結婚後三個月內請畢,但若經雇主同意,得延長至一年內請畢。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一年延長僅限經雇主同意,且以結婚事由持續存在為前提,不能無限期累積。
 
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467204號函:「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勞工離婚後再婚,既有結婚之事實,雇主即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此外,如果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期間內再婚,也可以再次申請婚假。離婚後再婚仍屬於結婚行為,因此勞工再婚時,只要符合結婚事實並依法提出申請,公司就應依法給予八日婚假及照給工資,無論勞工先前是否曾因前一次結婚請過婚假。

-勞資-請假-婚假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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