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公司資遣婚假沒休完公司該給薪嗎?

13 May, 2025

問題摘要:

婚假與特休最大的不同在於,婚假需要有具體的「請假行為」才能啟動,並不是一種自動產生的權利。而特休則是基於年資累積而自動發生,即使員工未申請休特休,公司在契約終止時仍需依法折算工資給付未休特休的日數。因此針對婚假而言,不論是因資遣還是自行離職,若沒有提出請假申請,則即便有未使用的婚假,也不產生公司應付薪資的義務。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結婚、喪失親屬、疾病或其他正當理由得請假,而請假的假期、事假以外的工資給付最低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此訂立勞動請假規則,其中第2條明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且工資照給。勞工請婚假時,需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若遇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且雇主可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作為佐證,如結婚證書、戶籍謄本或喜帖等,不過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要求,需依照各事業單位內部規定辦理。
 
各公司內部對於相關證明文件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因此申請婚假時仍需遵從各自事業單位的規定來辦理。首先必須說明的是,婚假與特別休假性質不同,法律並未規定員工如果在年度結束或勞動契約終止時婚假尚未休完,公司就必須將未休婚假折算成薪資給付。婚假與喪假都是屬於勞工基於特定事由,如結婚或喪失親屬時,有需要才申請的假別,與特別休假這種不論個人事由,只要年資到達即可取得的法定權利不同。
 
因此,婚假不能類比特別休假所採取的「未休完應折算工資」的規則,自然也就不存在未休婚假需補發薪資的問題。第二,因為題目討論的是「被資遣」情形下婚假未休完是否應給薪,因此一定會有人進一步問,如果是「自請離職」的情形,又應如何處理?其實原則是相同的,無論是被資遣還是自請離職,婚假本質上是勞工在有結婚事由發生時,基於處理婚事需要而申請的假別,並不是一種「自動累積」、「一定享有」的假期。
 
換句話說,只有勞工本人在結婚時提出明確的「請假意思表示」,也就是送出請假申請,公司才負有依規定准假與給薪的義務。如果勞工並未提出請假申請,公司自然無從得知需給婚假,更遑論需要主動給薪。
 
因此,在實務運作上,若勞工在被資遣或自行離職前,有提出婚假申請且經公司核准者,即使尚未實際休畢,依勞動契約或事業單位內部規則,可能有給薪的處理空間,但若勞工從未提出請假申請,即使有尚未休完的婚假日數,公司亦無須主動給薪或補發工資。
 
這也是為什麼在公司實務管理中,即使員工有結婚事實,如果沒有提出假單,公司並無主動給薪的責任。最後也提醒勞工朋友們,若預計結婚且欲行使婚假權利,務必記得依規定向公司提出假單與相關佐證資料,以確保自身的休假與工資權益,避免日後因契約終止或其他原因導致婚假權益無法主張。雇主則應在員工提出請假申請並符合要件時,依法准假並給薪,以符合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規定。

-勞資-請假-婚假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

瀏覽次數: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