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加班如何應報備查?
12 May, 2025
問題摘要:
面對突發事件時,企業雖可依法採取延長工時作為應急手段,但須切記此為例外而非常態,且必須在事後依法完成通報與補償程序,方能確保合法,並於符合法令的基礎上維持人力運作與勞動關係的穩定。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勞動基準法中若出現「突發事件」字眼,通常是指具有重大緊急性且難以預見的情況,例如天災、人禍、公共危機等狀況,而這些情形對企業營運及人力調度產生嚴重衝擊時,雇主就可能基於緊急處理的需要,要求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此即所謂「突發事件下的延長工時」,雖然法令給予企業此項彈性,但仍必須依照勞基法第32條第3項所定之程序,在事後完成報備,否則即有違法之虞。
當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此延長工時應於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若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則應於同一期間內報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備查,並且雇主於事後還應補給勞工適當休息。
換言之,即便是在極端緊急情況下,雇主仍須負起資訊揭露與行政告知的責任,否則將構成行政違規。
第一,勞工名冊是基本資料,必須詳細列出參與加班的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職稱、單位、聯絡方式等資訊。主管機關在審查時須依據此名冊來核對勞工的基本身分資料與實際參與情形,此外,若加班期間發生職災或過勞死等意外事件,主管機關亦能迅速追蹤關聯人員與責任歸屬,防止勞工權益受損並避免事後爭議。
第二,出勤日期與工作時數必須記錄清楚,亦即加班當日為何日期、每位勞工加班起迄時間、實際加班時數為何,皆須明確列出,因這些資料不僅作為計算加班費及日後補休的依據,更是主管機關稽核加班合法性與工時總量的重要參考。若無出勤時數紀錄,將使整體加班安排處於灰色地帶,容易導致未給加班費、補休未實現等侵害勞工權益之問題。
第三,勞工延長工時的工作內容亦不可省略,須說明該工作是否與突發事件直接相關,例如:是否為因事故衍生之緊急清理、客服、損害控制、危機處置等工作,而非日常例行業務之延伸,主管機關也會依此項目判定該加班是否有正當性。據實務上勞動主管機關之回應指出,光給加班費或補休並不代表通報即合法,必須附上「工作性質與任務內容」說明,以供審查判斷,才能證明該加班確屬突發事件所致,並非變相擴張雇主調度權限。
簡言之,「突發事件」並不意味雇主可無條件地延長工時,而是給予一種在極端情況下得以靈活應對的機制,但仍需依法完成後續通報義務。雇主在處理此類突發狀況時,應立即著手準備所需資料,在加班開始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於事後補上詳細資料內容,包括完整勞工名冊、每日出勤與加班時數、加班工作內容、預定補休安排或加班費發放明細等,才是依法行政的正確做法。
企業若因為忽略這些要件導致通報不完整或延誤,將面臨違法加班、工時紀錄不實、補休或加班費未給等勞動檢查風險。面對突發事件時,企業雖可依法採取延長工時作為應急手段,但須切記此為例外而非常態,且必須在事後依法完成通報與補償程序,方能確保合法,並於符合法令的基礎上維持人力運作與勞動關係的穩定。勞工方面亦應了解自身權利,於突發事件期間配合工作時,也有權利要求加班記錄與補償明細,確保勞動權益不因緊急狀況而遭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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