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區分在所得稅的課徵範圍內有何重要?

21 Mar, 2025

問題摘要:

雇主在規劃薪資結構時,應充分考量「應稅」與「免稅」項目的區分,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降低稅負,並確保員工的權益不受損害,而勞工也應解這些規範,以確保自身的所得稅申報正確,避免多繳或少繳稅款。這些免稅項目的設計,除能減輕勞工的稅務負擔,也反映政府在勞動政策與稅務政策上的平衡考量,確保勞工能獲得合理的所得保障,並鼓勵企業透過適當的薪資規劃,提高員工福利與職場競爭力。

律師回答:

在稅制的規範下,工資及非工資除影響勞工的權益外,還涉及所得稅的課稅範圍,因此「應稅」與「免稅」的區分相當重要。「應稅」指的是這些收入項目會出現在扣繳憑單上,作為報稅的依據,而「免稅」則是法規規定不需納入所得稅計算的部分。無論是工資或非工資,絕大多數都是屬於應稅範圍,只有少數符合特定條件的項目能夠享有免稅待遇,而這些免稅項目主要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薪資所得的相關規定,其中較為常見的免稅項目包括加班費、差旅費、退休金提繳及部分伙食費補助等。
 
首先,在加班費的課稅規範方面,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規定,每人每月加班時數在46小時內的加班費可享有免稅優惠,但若超過46小時則需納入應稅所得。此外,休息日的加班費應計入每人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計算免稅額度,而合法例假日的加班費則可完全免稅,且不會計入46小時的上限。至於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若加班時數在8小時內,則屬於免稅範圍,若超過8小時則需計入應稅所得範圍,這些規範旨在平衡勞工的加班報酬與稅賦負擔,確保合理的所得稅課徵。
 
其次,在差旅費及日支費的部分,若該筆支出未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額度,則屬於免稅項目,這部分主要是為讓因公外出工作的勞工能夠合理報銷旅費,不致因報帳而產生額外的稅務負擔。對於需頻繁出差的勞工來說,這項免稅規定有助於降低因公外派所帶來的經濟負擔,並保障勞工能夠獲得完整的報支補助。
 
此外,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規定,若勞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且提繳比例在每月工資的6%範圍內,則該筆金額可享有免稅優惠。換句話說,這部分由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在實際退休提領時才會計算是否需繳納所得稅,且由於政府對退休金的課稅門檻較高,因此多數勞工的退休金仍能享有免稅待遇,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鼓勵勞工自主儲蓄退休金,並透過適當的稅務減免機制,提高勞工的退休保障。
 
最後,在伙食費的免稅規定方面,每月2,400元的伙食費可視為工資的一部分,但依法享有免稅優惠,因此企業若有發放伙食補助,應將此部分明確列出,不僅不影響公司的財務成本,還能有效減少員工的所得稅負擔,提升員工的實際可支配所得,這也可視為企業體貼員工、照顧勞工生活的一種具體措施。

-勞資-工資-所得稅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第14條=)

瀏覽次數:1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