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變動,員工應如何處理?
19 Mar, 2025
問題摘要:
當公司計劃調整福利政策時,員工應先確認該福利屬於何種類型,並依其性質決定應對方式。若涉及法定義務,員工應即時主張權利,並可透過勞檢機制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若屬於優於法令的福利,雖然雇主有權變更,但員工仍可透過溝通與協商爭取更好的安排;若是純屬企業文化的福利,則需依公司政策決定,員工可藉由內部機制表達意見,爭取調整方式;至於職工福利金的使用,則應依相關法令規範,確保勞資雙方的權益均衡。面對公司福利的變動,員工應以理性溝通與法律規範為依據,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不當影響。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司福利的變動對於員工而言,可能影響個人權益,因此如何因應福利調整,關乎員工對於自身權利的維護與保障。在處理公司福利變動時,首先應解不同類型的福利項目,區分法定義務與公司自願提供的額外福利,才能判斷變動是否合理,並進一步決定應對方式。一般而言,公司提供的福利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每種類型的變動對員工的影響程度不同,對應的法律規範也有所不同。
工作規則的制定與修正涉及雇主與勞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其效力關係到勞動條件的適用與約束。勞動基準法第70條的規定,雇主應將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但並未明確要求必須事先徵求工會的同意。然而,若工作規則的變更涉及工時、工資等勞動條件,則可能需要依據勞基法相關條文取得勞工或工會的同意。
第一類為法定義務,首先須區分工作規則中所規範的事項,是否屬於法律規定應由勞資雙方議定的勞動條件。例如,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因此,關於工資的約定,公司不得單方決定,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同意,才能變更勞工的薪資待遇。相對而言,若變更的事項不涉及工資,而是其他勞動條件的調整,例這部分屬於法律強制規定,雇主必須遵守,若未履行即屬違法。例如基本工資的保障、合法工時與休假制度、加班費計算方式、特休假制度以及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健康保險等,這些皆為雇主的基本責任,不能被視為公司福利。當雇主未依法履行時,勞工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以確保自身權益。因此,如果公司福利變動涉及這些法定義務,例如削減最低工資、減少法定休假或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即令以工作規則規定也是無效,員工可依法主張權利,此部分依勞基法第71條規定自明。
第二類為優於法令的福利,即雇主在符合法律規範的基礎上,依工作規則給付,提供比法定標準更好的待遇,例如不扣薪病假、超過法令要求的加班費、額外的休假天數等。由於這些福利屬於雇主自願提供,雇主有權制定相關使用規則,例如必須先休完法定特休才能使用額外特休,或年度結束未使用完畢的額外特休自動歸零。這類福利的變動雖然不涉及違法問題,但仍可能影響員工的權益,因此,當公司計劃調整這類福利時,應證明有變更之利益存在,應與員工協商,確保變動的合理性,並給予員工適應期。
第三類為法令之外的福利,未有任何明文或明確的規範者,這些完全屬於公司自行提供,法律未規範其提供義務,例如供餐補助、員工健身房、生日假、購書津貼、租房補貼或購屋補貼等。這些福利屬於企業文化與員工關懷的一部分,雇主可依公司經營狀況進行調整,並無法律強制要求維持。
第四類為職工福利金,這部分涉及特定法規,例如《職工福利金條例》,其經費來源與支出範圍皆受規範,通常由公司與員工共同提撥資金,作為員工福利用途,例如旅遊補助、節日禮金等。由於這類福利涉及員工的共同資金,因此雇主無法單方面決定福利內容的刪減或變更,而應透過職工福利委員會或相關機制,由勞資雙方共同討論調整方向,確保符合員工權益。若員工認為職工福利金的變動影響自身權益,可透過內部反映機制提出意見,或向勞動主管機關諮詢,確保相關變動符合法規規定。
-勞資-人事規章-工作規則-工作規則變更-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70條=勞動基準法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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