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形式為何? 問題

19 Mar, 2025

問題摘要:

工作規則的訂立不僅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依據,更與企業的法律合規性息息相關。企業若未訂立完整且符合法令的工作規則,將可能在法律上面臨不確定風險,甚至影響企業形象與經營穩定性。因此,雇主應慎重看待工作規則的訂立與執行,並確保其內容符合勞動法令的要求,才能有效保障企業與勞工雙方的權益,並降低勞資糾紛發生的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工作規則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依據,其形式與內容可因企業規模、經營模式與管理需求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有些企業將工作規則稱為「人事規則」、「人事管理辦法」或其他名稱,無論名稱如何,工作規則的核心內容均是規範與工作相關的各種事項,包括勞工的工作時間、薪資制度、休假規則、考勤管理、獎懲制度以及職業安全規定等。換言之,工作規則就是雇主對於員工所訂立的管理規範,確保勞動關係的穩定運作。
 
在現實中,企業對於工作規則的管理方式存在差異。有些企業會將工作規則以口頭方式告知員工,並未正式訂立書面規範,而有些企業則會將所有規則條文整理成冊,作為標準作業手冊,甚至送請主管機關核備。此外,也有企業僅針對某些特定事項進行規範,例如考勤制度、獎懲辦法或勞動契約的條件,未將其完整彙整為系統性文件。然而,無論工作規則的形式如何,其內容都不應違反現行勞動法令,否則可能衍生法律風險。
 
勞動基準法第70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時,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7條進一步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滿30人時,應於30日內訂立工作規則,並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備。因此,對於30人以上的企業而言,訂立正式的工作規則並完成核備手續,並非選擇性措施,而是法律上強制性的義務。倘若企業未依規定訂立工作規則或未經主管機關核備,則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3項規定,面臨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甚至可能因違規情節被主管機關公告違規事實,影響企業形象。
 
從法律風險的角度來看,企業若未訂立書面工作規則,可能在發生勞資爭議時缺乏明確依據。例如,若企業以員工違反紀律為由進行懲處或解僱,但卻無書面規範可供依循,員工便可能向法院或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最終導致企業在勞資訴訟中敗訴。甚至,即使企業有訂立工作規則,若規定內容違反法令,如未符合法定工時或薪資標準,亦可能面臨罰則。因此,工作規則的訂立不僅關乎企業內部管理,亦涉及合規性問題,企業應特別注意其合法性與可執行性。
 
在實際操作層面,企業在訂立工作規則時,應符合以下幾項原則:
 
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例如不得規定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或規定超過法定工時的義務加班要求(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應清楚明確,避免模糊不清的條文,減少勞資雙方對於規則的誤解或爭議。工作規則應與勞動契約內容保持一致,避免相互矛盾的規範。應符合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確保規定能夠真正落實執行,而非僅作為形式上的文件。應將工作規則揭示於員工可見處,確保所有員工皆能知悉其權利與義務。
 
企業除應依法訂立工作規則外,還應定期檢討與修正,以適應法規變更或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例如,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施行,允許雇主得以定期契約方式僱用65歲以上勞工,此類新法規應適時納入企業的工作規則中,確保與最新法規保持一致。此外,若企業有訂立獎懲制度,應明確規範違反公司紀律或表現優異時的處理方式,以避免勞資爭議。

-勞資-人事規章-工作規則-工時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70條=勞動基準法第71條=勞動基準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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