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向公司借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所規定之貸款限制?

26 Feb, 2025

 問題摘要:

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資金除業務往來及短期融通資金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他人,實務上對於員工預支薪資是否屬於貸款存有討論,經濟部函釋認為若預支薪資不逾越合理範圍,且員工有自由支配權,則不構成違反該條規定,反之若超過合理範圍或無自由支配權則應視為貸款並受限制,而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惟法院判決指出該條適用範圍僅限違約或賠償,若涉及借貸或不當得利則雇主仍可預扣工資,此外依據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雇主對員工擁有合法確定且已到期之債權時,可依法主張抵銷並以工資作為抵銷標的,在法院實務上,雇主若未與員工明確約定扣薪事宜,仍須舉證其合法性以避免爭議,因此建議雇主與員工就借貸或預支薪資事項訂立明確書面協議,以確保合法性並維護勞資權益,避免後續糾紛發生。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司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而條文中之他人是否包含公司員工? 實務上認為,若員工預支薪資不逾越合理範圍,尚不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之限制,倘若該預支超過一般薪資合理範圍,將屬違反該條並依照第二項負連帶返還之責(經濟部一0一、一一、二八經商字第一0一0二一四四四七0號函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勞上易字第25號民事判決:「至上訴人辯稱薪資債權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債之性質不得抵銷等語。然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僅限僱主不得以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而已,至勞工因其他原因而取得者,如借貸、不當得利等,雇主並非不得預扣工資。」

 

經濟部一0一、一一、二八經商字第一0一0二一四四四七0號函:員工向公司預支薪津,約定就僱用人薪津及獎金於存續期限內扣還,非屬一般貸款性質,先予敘明。

 

公司與員工間之依存關係及社會通念,認為非屬一般貸款性質,並不構成違反公司法第15條之規定。惟預支予員工之薪資如超過一般薪資之合理範圍,或所預支之薪資無法由員工自由意志支配,則無上開函釋之適用。」

 

雇主在與勞工的勞動關係中,涉及工資扣除問題時,須特別注意《勞動基準法》第26條的規範。該條文明確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此規定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勞工的基本生計,防止雇主任意以違約或賠償等理由,扣減本應全額支付給勞工的工資。然而,此條文的適用範圍僅限於「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費用,並不涵蓋雇主基於其他法律關係取得的確定債權,尤其是已屆清償期的債權,如借貸、不當得利等情況。

 

在法律層面,若雇主對勞工擁有合法且已到期的債權,根據《民法》第334條的規定,雇主得主張抵銷,進而以勞工的工資作為抵銷標的。所謂抵銷,係指當雙方互負債務時,一方可主張以其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對方的債務,達到雙方債權債務相互消滅的效果。因此,當勞工因借貸、取得不當得利或其他民事法律關係而對雇主負有債務,且該債務已確定並屆清償期,雇主依法可將應支付的工資部分或全部用以抵銷勞工的債務,並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的規定。

 

舉例而言,若勞工向雇主借款且雙方訂立借貸契約,約定每月從工資中扣除一定金額以償還借款,則當借款已屆清償期,即使雙方未特別約定,雇主亦可依《民法》規定進行抵銷。此外,若勞工因錯誤多領工資或獲取其他不當得利,經確認為需返還時,雇主亦可直接從工資中扣除該筆不當得利,以實現返還義務。在這些情況下,因涉及的債權屬於確定且合法存在的民事債務,並非屬於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性質,因此不受《勞基法》第26條的限制。

 

然而,儘管法律允許雇主在特定情況下預扣工資,仍建議雇主在執行此類扣款前應特別謹慎。首先,為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爭議或勞資糾紛,雇主應儘可能與勞工事先達成書面協議,明確記載債權性質、金額及扣款方式等細節。其次,即便基於合法債權進行扣薪,雇主仍應考量勞工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因過度扣薪而影響勞工的生計,進而可能衍生其他勞動爭議或社會問題。

 

在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會依據個案具體情況判斷雇主扣薪行為的合法性。若勞工對雇主的扣薪決定有異議,可依法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或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權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除了審查雙方債權債務的合法性外,亦會考量扣薪行為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否對勞工的基本生活造成不當影響,進而綜合判斷其合法性。

 

雇主在面對勞工已屆清償期的借貸、不當得利或其他確定債權時,確實可依《民法》第334條主張抵銷,並從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無須受到《勞基法》第26條的限制。然而,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雇主仍應秉持誠信原則,與勞工進行充分溝通,並建議採取書面方式記錄相關協議內容。同時,勞工也應對自己的債務責任有充分認知,若認為雇主的扣薪行為不當,應及時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透過雙方良好的溝通與協商,方能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勞資-工資-全額給付-禁止預扣薪資-預支薪資-

 

(相關法條=公司法第15條=民法第334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

瀏覽次數:3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