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借款給員工嗎?可以扣薪水嗎?

26 Feb, 2025

問題摘要:

公司原則上不得隨意出借資金給股東或其他個人,包括員工在內。然而,鑒於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密切的依存關係,實務上允許公司以「預支薪資」或「借支薪資」的方式提供短期資金援助,並與員工約定在未來的工資中進行扣除。此類安排被視為不屬於一般的貸款行為,因此不受公司法第15條的限制。但需特別注意,預支或借支的金額應在合理範圍內,並確保員工對該筆資金具有自由支配權,否則可能仍需受到公司法的約束。勞動基準法第22條,雇主原則上應全額直接給付工資,不得隨意扣發。然而,若勞工主動向雇主借款,且雙方事先達成協議,同意以按月從薪資中扣除部分金額作為償還方式,則此類扣薪行為不被視為違法。這是因為在雙方自願協議的基礎上,扣薪屬於合法的債務清償行為。然而,如果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單方面決定扣除員工薪資,即使是為了償還借款,亦可能違反勞基法的規定,構成非法扣薪行為。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可分為二個層次的問題,其一,對公司而言,是否可借錢給員,涉及公司法的問題,再來,公司可否由員工每月薪資內扣還,涉及勞動法問題,分述如下:

 

預支的薪資

 

預支的薪資應由員工自由支配,若該筆款項僅形式上為員工借款,實際上並未交付給員工或限制其使用,同樣不能適用預支薪資的例外規定。因此,公司在提供預支薪資時,應審慎考量金額的合理性與員工的實際需求,並應確保相關安排符合法律規定,以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預支薪資」或「借支薪資」是否合於公司法第15條

 

在公司經營的過程中,資金的運用與管理至關重要,特別是公司出借資金的行為更需謹慎,避免因違反相關法規而引發法律爭議。公司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公司原則上不得隨意將資金出借給股東或其他個人,以避免公司負責人濫用公司資產,損害股東和公司的利益。然而,法律亦考量到商業活動中的實際需求,針對特定情況提供例外規定。

 

此外,公司出借資金給員工的行為,亦受到公司法第15條的規範。該法規定,公司原則上不得隨意出借資金給股東或其他個人,包括員工在內。然而,鑒於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密切的依存關係,實務上允許公司以「預支薪資」或「借支薪資」的方式提供短期資金援助,並與員工約定在未來的工資中進行扣除。此類安排被視為不屬於一般的貸款行為,因此不受公司法第15條的限制。但需特別注意,預支或借支的金額應在合理範圍內,並確保員工對該筆資金具有自由支配權,否則可能仍需受到公司法的約束。

 

依據公司法第15條,公司僅能在特定條件下出借資金,主要包括兩種情況:其一,公司與其他公司或行號之間有業務往來,此類情況下的借貸屬於商業合作的一部分,雙方基於業務需求進行資金調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信賴基礎。其二,當公司之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資的必要時,公司可進行短期資金融通,但必須注意,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40%,此限制旨在控管風險,確保公司不會因過度出借資金而影響自身的財務穩健。

 

經濟部(68)經商字第39514號函釋:「員工向公司預支薪津,約定就僱用人薪津及獎金於存續期限內扣還,非屬一般貸款性質。」…經濟部(101)經商字第10102144470號函釋:「…員工向公司預支薪津,約定就僱用人薪津及獎金於存續期限內扣還,非屬一般貸款性質,先予敘明。上開函釋係考量公司與員工間之依存關係及社會通念,認為非屬一般貸款性質,並不構成違反公司法第15條之規定。惟預支予員工之薪資如超過一般薪資之合理範圍,或所預支之薪資無法由員工自由意志支配,則無上開函釋之適用。」

 

至於公司是否可以借錢給員工,這在實務上是常見的情況,尤其是當員工遇到緊急財務需求時,公司可能基於人道考量或員工福利考量提供資金援助。員工亦屬於「任何他人」的範疇,因此公司原則上不得隨意出借資金給員工。然而,實務中考量到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依存關係,若公司以「預支薪資」的方式提供資金,並約定從員工未來的薪資中扣除相應金額,此類安排可被視為不屬於一般貸款行為。

 

因此不受公司法第15條的限制。員工向公司預支薪資並約定在薪資或獎金中扣還,因考量公司與員工的特別關係,並不構成違反公司法第15條的行為。然而,這種「預支薪資」的安排並非毫無限制,仍需符合一定的合理性標準。首先,預支的金額必須在合理範圍內,不能超出員工的正常薪資水準。

 

什麼是預借薪資?可否由員工薪資內扣還?

 

在雇主與勞工之間,涉及借貸關係時,雙方需特別注意法律規範,以確保不違反勞動法令的相關規定。勞動基準法第22條,雇主原則上應全額直接給付工資,不得隨意扣發。,若勞工主動向雇主借款,且雙方事先達成協議,同意以按月從薪資中扣除部分金額作為償還方式,則此類扣薪行為不被視為違法。

 

這是因為在雙方自願協議的基礎上,扣薪屬於合法的債務清償行為。然而,如果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單方面決定扣除員工薪資,即使是為償還借款,亦可能違反勞基法的規定,構成非法扣薪行為。此類情況下,勞工有權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要求雇主返還不當扣除的薪資,並可能導致雇主遭受行政裁罰。

 

在預支薪資的情況下,若公司與員工已事先訂立明確的協議,約定從未來工資中扣除預支款項,則此安排並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然而,公司在扣除預支薪資時,仍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確保不損害員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並避免出現過度扣除工資的情況。

 

員工離職是否可以最後一個月工資全部扣除

當員工因個人原因自願離職時,若先前與雇主已約定按月扣薪償還借款,則由於員工不再受雇,無法繼續以扣薪方式清償債務。雇主有權要求員工一次性清償剩餘的借款,以維護自身的財務權益。

 

然而,若雙方未就扣薪還款達成明確協議,或存在借貸金額不清、償還記錄不完整等爭議,雇主在主張一次性清償時,需承擔較高的舉證責任,以證明債務關係的存在與金額的確切性。此外,若員工屬於被迫離職的情況,例如因雇主違法行為或不當待遇而被迫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在此類情況下要求員工一次清償借款,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不當行為,甚至損害員工的基本勞動權益。

 

-勞資-工資-全額給付-禁止預扣薪資-預支薪資-

 

(相關法條=公司法第15條=民法第334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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