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願告訴你的有關薪資明細的三件事

25 Feb, 2025

問題摘要:

透過工資明細的透明化、工資認定標準的明確化,以及請假規則的清晰界定,勞工得以更有效地維護自己的薪資權益,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導致不必要的損失,工資不僅關係到個人財務狀況,更影響未來退休保障與勞動福利,因此,確保工資計算的合理性與透明性,是每位勞工應該重視的權利,透過正確的法律知識與合理的薪資約定,勞工才能確保自身的長期勞動權益不受侵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雇主應給予勞工工資明細,這是一項重要的權益保障,許多勞工在領取薪資時可能會遇到金額與預期不符的情況,但因不好意思詢問雇主,只能自行推測是否因遲到或其他原因導致薪資減少。

 

雇主應給予勞工「工資明細」

你是否有過這種經驗,辛苦工作終於等到薪資入帳,發現有少但不好意思問老闆,只好回想自己是否又遲到,或是做錯什麼事……

你知道嗎?其實,你可以直接要求老闆提供薪資明細,根據勞基法第23條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也就是俗稱的薪資單/袋、薪資明細等,如此一來薪資計算一目然,老闆也就不敢亂扣薪水。

工資明細項目:

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總額

包含底薪、全勤獎金、團體獎金、績效獎金、伙食津貼等

非固定支付項目

包含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休假日加班費等

應代扣項目:

包含健保費、勞保費、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缺勤(事假、病假、遲到早退)

「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不限於紙本形式,雇主也可利用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之薪資系統等方式提供。

 

然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的明細,也就是所謂的薪資單或薪資明細,這薪資計算方式能夠清楚透明,勞工便能確保自己的工資沒有被不當扣減,而雇主也不敢隨意更動薪資內容。工資明細應包含幾個主要項目,首先是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總額,其中包含底薪、全勤獎金、團體獎金、績效獎金、伙食津貼等固定給付項目,此外,也應包含非固定支付項目,如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休假日加班費等,最後,應列出應代扣項目,例如健保費、勞保費、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缺勤扣款(事假、病假、遲到早退)等,雇主提供工資明細的方式不限於紙本,亦可利用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或企業內部薪資系統等方式提供,以確保勞工能夠及時查閱自己的薪資內容。

 

工資認定影響大

工資不僅是我們日常生活費來源,平均工資的計算更攸關勞工日後申請「資遣費」、「退休金」、「職災相關補償」等權益,當雙方對於工資的認定有出入,便容易引起勞資糾紛。

根據勞基法規定,所謂工資,指的就是在正常時間內工作所得之報酬,包含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有說明,「全勤獎金」、「績效獎金」、「按月發放之團體獎金」都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假如公司將上述項目排除不計算,以多報少節省勞保等費用,當勞工權益受損,可依法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雇主給付差額。

 

工資的認定影響深遠,不僅是勞工日常生活的收入來源,更直接關係到未來申請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等權益,若勞資雙方對工資的認定有所爭議,便容易引發勞資糾紛。根據勞基法規定,工資指的是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獲得的報酬,包含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函釋也指出,全勤獎金、績效獎金、按月發放的團體獎金皆屬於工資的一部分,若企業將這些項目排除於工資計算之外,藉此降低勞健保投保金額或減少其他費用,導致勞工的相關權益受損,則勞工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雇主補發應給付的工資差額,這一點對於長期受雇於公司的勞工而言尤其重要,因為工資基數的降低可能影響退休金、資遣費以及其他社會保險給付,進而影響勞工的長遠保障。

 

一旦請假,就不能領全勤獎金?

假別種類多,並不是只要請假就不能領全勤獎金,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同場加映:勞工必看請假權益: 請這些假,工資照給!)

而大家最關心的「事假」,又是如何規定的呢?當勞工請事假,雇主不可任意扣薪或罰款,只能按「實際工作時間」發放工資,並依每日基本工資去計算扣除金額。

至於請事假可否扣發全勤獎金,則需要雇主與勞工事前約定,即使經過勞工同意,取消全部的全勤獎金後,總薪資也不可低於法定基本薪資。

 

關於全勤獎金的發放,勞工是否請假就無法領取全勤獎金,一直是勞工關心的問題,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若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或公假,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全勤獎金,這表示並非所有請假行為都會影響全勤獎金的領取,然而,最常見的事假則需要特別注意,當勞工請事假時,雇主不可任意扣薪或罰款,而應依實際工作時間發放工資,並按照每日基本工資計算扣除金額,例如月薪三萬元的勞工若請兩天事假,則每日基本工資的計算方式為30000元除以30天,等於每日工資1000元,若請兩天事假,則工資應扣除2000元,計算後應發薪資為28000元,至於請事假是否影響全勤獎金的發放,則需依照雇主與勞工之間的事前約定,即使雙方約定因請事假而取消全勤獎金,雇主仍須確保勞工的總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薪資,因此,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應特別注意關於全勤獎金的發放條件,並確認自身權益不會因此受到影響,為避免勞資爭議,勞工與雇主應事先約定相關細則,確保雙方對工資計算方式有明確共識,若發生薪資計算爭議,勞工可向主管機關檢舉,或蒐集相關證據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必要時亦可透過存證信函等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權益。

 

-勞資-工資-工資給付-薪資明細-工資認定-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3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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