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給付原則有那些?

25 Feb, 2025

問題摘要:

工資的給付須符合全額給付、直接給付及明細揭露三大原則,以確保勞工能夠獲得應得的薪資報酬。雇主除非依據法律規定或與勞工另有合約約定,否則不得擅自減扣工資,亦不得將工資支付給非受僱者本人。同時,工資各項目的計算方式必須明確揭露,使勞工能夠清楚瞭解工資結構,避免爭議與誤解,確保勞資雙方權益均衡發展。這些原則不僅是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亦是確保勞工權益的重要保障。雇主若違反這些原則,勞工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主管機關得依規定命令雇主限期補發工資,甚至可依法裁罰,確保勞工能夠依法獲得應有的報酬。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工資的給付應遵循幾項重要原則,以確保勞工的權益得到保障,包括通貨給付原則、全額給付原則、直接給付原則以及每月至少給付二次的原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的規定:「工資的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這項規定明確指出,工資的基本支付方式應以現金支付為原則,除非有特殊約定,否則雇主不得任意以其他形式支付工資。此外,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一項也規定:「工資的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這項規定確保了工資的給付應具有規律性,以避免勞工因資金流動不穩而影響生計。

 

在工資給付的實務運作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是「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這項原則明確規定於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二項前段,同時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這表示,若雇主未能依約定發放工資,主管機關可以介入並命令雇主履行支付義務。若雇主未遵守這項命令,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工資之給付應遵守下列幾項原則:一、通貨給付原則,二、全額給付原則,三、直接給付原則,四、每月至少給付二次原則。

 

工資該怎麼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及「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分別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前段及第二十七條所明文規定;違反該法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命令者,依同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又內政部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七三)台內勞字第二七九九一三號函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六二○一八號函分別釋示「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稱『預扣』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發生前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在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獲賠償費用之意」及「...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如勞工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未確定前,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而有爭議時,得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但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據上述規定,工資之給付應遵守下列幾項原則:一、通貨給付原則,二、全額給付原則,三、直接給付原則,四、每月至少給付二次原則。

 

此外,根據內政部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七三)台內勞字第二七九九一三號函以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六二○一八號函的解釋,工資的給付還涉及「預扣」的問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預扣」指的是在違約、賠償等事實發生前,或事實雖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尚未確定之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的情形。換句話說,雇主不得以勞工可能產生的違約行為或損害賠償責任為由,事先扣除工資,否則將違反勞動基準法。

 

進一步來看,即便勞工確實有違約或侵權行為,導致雇主遭受損失,雇主也不能自行判定損害金額,並直接從勞工工資中扣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經解釋,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二項規定的「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即意味著即便勞工確實有違約或侵權行為,若損害範圍與金額尚未確定,則該賠償責任並非雇主可單方面認定。雇主應透過當地主管機關的協調處理,或透過司法途徑解決,而不得逕行扣發工資。

 

因此,從上述規定可以歸納出工資給付應遵守的四大原則: 一、通貨給付原則:工資應以法定通用貨幣支付,除非雙方特別約定,否則不得以其他方式替代工資給付。 二、全額給付原則:工資應全額支付,不得未經勞工同意即扣除任何費用,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亦不得事先扣除。 三、直接給付原則:工資應直接支付給勞工本人,雇主不得以代扣、轉付等方式剝奪勞工取得工資的權利。 四、每月至少給付二次原則:工資應按期支付,每月至少應定期發給二次,以確保勞工的基本生計不受影響。

 

工資的給付應遵循幾項重要原則,以確保勞工權益得到適當保障,主要包括全額給付原則、直接給付原則以及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的明細揭露。在工資經勞雇雙方議定後,並於勞動契約中載明或口頭同意後,受僱者依約提供勞務,雇主則應依約給付工資,且不得低於雙方議定的工資金額。全額給付的意涵在於,雇主支付工資時不得任意減扣,致使受僱者實際收受的金額低於勞動契約規定的數額。即便受僱者因過失違約或造成雇主財產損害,雇主仍不得未經受僱者同意,擅自從工資中扣除損害賠償或違約金。因此,《勞動基準法》特別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以確保工資給付的完整性。

 

然而,全額給付原則並非絕對,若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則不受此限。例如,根據勞動相關法規,勞工應自行負擔部分勞工保險費(如自付比率保費)或工會經常費,因此,為了使工資發放作業更為順暢,許多事業單位會依據法令規定,在發放工資時代理扣除這些費用。這類扣款基於法律授權,並非雇主單方面減扣工資,因此不違反全額給付原則。

 

在工資的給付方式上,還必須符合直接給付原則,即工資應直接支付給提供勞務的受僱者本人,而非第三方。隨著現代金融科技發展,工資給付方式已大多透過銀行轉帳完成,但在某些特殊工作或工時性質的情境下,雇主仍可能以法定貨幣直接支付工資。例如,某些行業因支付習慣或勞工權益考量,仍採現金支付工資。但無論何種方式,雇主應確保工資的支付對象是受僱者本人,以落實直接給付原則。然而,若勞雇雙方有另行約定,則不在此限,例如部分外派至國外工作的員工,因財務安全、安家安排或其他個人需求,可能會指定工資給付對象為配偶、子女或親屬,這些皆屬於雇主與勞工另行協議的例外情況。

 

除了全額與直接給付原則外,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的明細提供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過去,法律未強制規定雇主須提供工資明細,許多公司僅根據事業單位的內部需求設計工資項目,若有員工對工資計算有疑問,也多以口頭答覆。然而,現行法規已明文要求雇主應提供工資計算明細,使工資項目更為透明,以保障勞工權益。因此,公司在設計工資清冊時,應參考勞動部提供的標準範本,確保所有工資項目及計算方式皆有明確揭露,不得遺漏任何應計算的細項。此外,公司可將工資計算明細標準化,以提升發薪作業效率,縮減薪資計算與核對的時間,進而降低勞資爭議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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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動基準法第21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勞動基準法第23條=勞動基準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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