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例假、休息日、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與全職勞工差異何在?

21 Jan, 2025

問題摘要:

工讀生在例假、休息日、休假及請假等權益上與正職員工享有同等保障,特別是在特休假及請假日數上可以依比例計算或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換算。同時,工讀生在勞健保和勞退金的保障上亦不容忽視。對於工讀生來說,了解並行使這些權益,不僅有助於保障自身合法利益,還能在工作中提升安全感與信任感;而雇主則需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確保勞資關係的和諧與合規運行。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通常企業會將員工分為全職與兼職兩類,全職員工的工作期間通常較長且穩定,例如在台灣,每日工作滿8小時或每週工作滿40小時被視為全職。與此相比,兼職員工的工作時數相對較少,被稱為部分工時或PT,許多兼職員工是學生,利用課餘時間一邊工作一邊讀書,因此又被稱為工讀生。當企業面臨旺季或尖峰時段等短期人力需求時,特別是在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往往會安排工讀生協助,以提升人力配置的靈活性。然而,在安排工讀生排班以及規劃相關權益時,雇主和人資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所有安排符合規範,這不僅有助於企業穩健經營,也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

 

定期與部分工時之工讀生

全職勞工依勞基法所享有的權益,包括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30分鐘的休息;每工作7日有2日休全職勞工根據勞動基準法享有多項權益,其中包括:連續工作四小時後應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每七天應享有兩天的休息時間(其中一天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以及國定假日和政府規定應放假的日子均應休假等。同樣地,工讀生作為勞工的一部分,也享有與正職員工相同的權益,不因工時較短或身份不同而被排除在外。因之,如工讀生為定期契約勞工。僅其勞動契約有期限,至於,其他勞動條件與一般勞動相同。

 

部分工時之工讀生

休息與休假也是工讀生的重要權利之一。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工讀生與正職員工享有相同的休息和休假待遇。例如,每連續工作4小時需提供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每7天內需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並且不允許連續工作超過6天,即使工讀生每日的工作時數較短,這一規定依然適用。

 

此外,工讀生的特休、病假、婚假、喪假和事假等權益也需按照其實際工時比例計算。例如,部分工時工讀生的特休可按其每週平均工時計算出應享有的特休時數,這確保了工讀生不因工時較短而喪失請假的基本權利。

 

原則上是工時比全職勞工少,所以關於以工時作為計算的勞動保障制度,如在特別休假的部分,雖然工讀生的工作時數通常少於正職員工,但根據《勞基法》第38條的規定,工讀生仍可以按比例享有特別休假。例如:

 

到職滿6個月:正職員工通常可享有3天特休,若工讀生每週工作10小時(正職員工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的1/4),則到職滿6個月時可享有【3×1/4】日的特休假。

到職滿1年:正職員工可享有7天特休,工讀生若每週工作10小時,則到職滿1年時可享有【7×1/4】日的特休假。未滿1天的部分,勞雇雙方可協商處理,例如以休息時數或額外時薪計算,但不能損害工讀生的權益。

 

根據《注意事項》的特別規定,若工讀生每週工作日數與正職員工相同,只是每日工作時間較短,則雇主需按勞基法第38條的規定,給予特休假日數,無需再進行比例換算。

在請假的部分,《勞工請假規則》中所規定的各類假期(如公假、婚假、喪假、病假、事假)工讀生均可以申請。例如:

 

病假:正職員工每年可請30天病假(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若工讀生每週工作10小時,則可請的病假為【10÷40×30日=7.5日】,換算成時數為【7.5×8=60小時】。

 

事假:正職員工每年可請14天事假,若工讀生每週工作10小時,則可請的事假為【10÷40×14日=3.5日】,換算成時數為【3.5×8=28小時】。

 

工讀生的實際工作時數雖然通常低於全職員工,但法律對其工資、特休、休息時間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的規定與全職員工一致。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若超出這些時數,企業需支付加班費。此外,如果企業符合適用變形工時的資格,並與工會或勞工達成協議,可依法使用雙週、四週或八週變形工時制度,使人力安排更具彈性,但仍需遵守相關規範。例如,即便是工讀生或兼職員工,若超時工作,企業仍需按照法律支付加班費,這確保了工讀生享有與正職員工相同的基本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加班費的支付也有明確規定,適用於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日加班以及國定假日加班等不同情況。例如,若工讀生在工作日超過8小時,超出的部分視為加班,需支付1.34倍至1.67倍不等的加班費。在休息日工作則需根據工作時數支付相應比例的加班費,例如工作2小時以內支付1.34倍,超過2小時但不超過8小時則支付1.67倍。此外,例假日和國定假日的加班規定則更加嚴格,通常需要事先協商並給予補假或額外報酬。舉例來說,若一名早餐店工讀生小鋒每日工作3小時,每週工作6天,雖然其每週工時僅18小時,但第6天出勤屬於休息日加班,雇主需支付加班費,計算方式為時薪乘以相應倍數。這樣的規定不僅保障了工讀生的勞動報酬,也提醒企業在排班時需謹慎處理。

 

最低工資的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21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的保障對於工讀生尤為重要。工讀生即使工作時數較少,如以時計算,自應覈實計算工資,而按最低時薪計算工資。若超時工作或在休息日、例假日提供勞務,需按規定支付加班費。這些保障措施確保工讀生在工作中的勞動價值得到公平對待,避免因兼職身份而遭受不合理對待。

 

如以月薪制計算,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明確規範:若勞工每日的工作時間少於8小時即以每月工作時數除以240小時,即可得知至少以依月基本工資給多少工資,則基本工資可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除非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其他法令另行規定。這一條款保障了部分工時勞工和短時工讀生能依其實際工作時數獲取應得的基本工資。

 

工讀生的勞健保等社會保障權益

工讀生在保險方面也有相應的保障。當企業僱用人數達到5人以上時,需為所有員工,包括工讀生,投保勞工保險。這確保工讀生在工作中若因工受傷,可以享受工傷病假和相關補償。此外,健康保險的規定則視工讀生的工作時間而定,例如工作不滿3個月且每週工時低於12小時的短期工讀生,可以選擇不投保健保;但若為長期工讀生且每週工時超過12小時,雇主需為其投保健保。這些保險規定為工讀生提供了基本的安全網,保障其在工讀期間的健康和工作權益。

 

此外,工讀生的工作時數通常較少,其投保薪資的最低標準為每月11,100元。雇主應根據工讀生實際每月薪資總額,選定合適的投保級距,具體級距可參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發布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這一標準確保工讀生在就業期間能享受基本的勞健保保障,並累積相關保險年資。

 

-勞資-勞基法適用-工時-工資-請假-基本工資-定期契約-部分工時-非典型勞工-工讀生-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1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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