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薪懲戒勞工是否合法?
問題摘要:
雇主雖有權制定工作規則,但這些規則需符合法律規範,並確保勞工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雇主在處理員工違規行為時應遵循的法律程序和限制。雇主不可任意扣減員工工資,而是需要以合法的方式保障企業利益,同時尊重勞工的基本權利。對於勞工而言,理解並運用相關法律保障自身權益是應對不合理待遇的重要手段,而對於雇主,遵守法律規範則是維護企業形象與內部和諧的基本要求。部分企業為確保服務品質或維護內部管理秩序,會訂立相關的扣薪或罰款制度,但這些制度的設立與執行需符合法律規範。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就單方面設定並執行扣薪規則,無論其名義是「懲戒措施」還是「違規罰款」,均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勞工若遇到類似情況,可向勞動局檢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雇主返還違規扣除的工資。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許多百貨公司針對專櫃人員設有遲到或空櫃罰款制度,其中部分公司的罰款金額竟高達一天一萬元。不僅如此,部分專櫃廠商還採用扣除全勤獎金的方式懲戒員工,甚至要求員工在颱風天出勤。這些規範是否合理?勞工又該如何面對這些可能侵害權益的規定?
工作規則老闆說的算?
一個好的公司需具備合理的工作內容與薪資、完善的福利待遇、透明的升遷管道,以及最重要的工作規則。 明確建立公司管理與獎懲制度,有助雙方瞭解彼此權利義務,減少爭議發生、維護職場秩序。合理的規則是指引員工方向的道路,不合理的規則突顯雇主的跋扈。
現實中,許多雇主為確保服務品質或維護品牌形象,會制定扣薪或罰款制度。例如在百貨業中,常見的違規事由包括櫃上無人、遲到、客訴、服裝儀容不整等,一旦違反便以扣薪或罰款處理。然而,扣薪與罰款必須符合兩項基本原則:第一,工作規則需事先與勞工約定並公告;第二,懲戒金額必須合理,不能超出合法範圍。以月薪23100元的勞工為例,其每日基本工資為770元,因此雇主不得規定遲到一次扣薪1000元或更多。
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工得訂立之工作規則,可對於員工之考勤、請假、獎懲與升遷加以規範,勞動基準法第71條明確規定,工作規則如違反法律中的強制或禁止性規定,或與該事業適用的團體協約條款相抵觸,則該工作規則無效。為確保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並維持職場的基本法律秩序和道德標準,防止雇主藉由內部規則侵害勞工權益或規避法律責任。
雇主基於企業的領導與組織權,有權對勞工的行為進行考核與制裁。然而,這項裁量權受到法律的多重限制,不僅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71條的規定,還需遵循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勞工法上的平等待遇原則及相當性原則,以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
針對雇主的懲戒權,可分為一般懲戒權與特別懲戒權兩種。一般懲戒權是指依據法律規定,在具備法定要件時,雇主得以對勞工進行懲戒。例如,針對勞工嚴重違反工作規則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雇主可以進行懲戒解僱或依《民法》向勞工主張損害賠償。
特別懲戒權則是在法律明文規定之外,由事業單位特別制定的規定。學理上將此類懲戒稱為「秩序罰」,其本質上屬於違約處罰,常見的方式包括罰款、扣薪、罰加班、降級、延長試用期等。此類懲戒措施需要滿足特定的要件,首先,雇主必須在事前明確訂立相關規定,並將其公告周知勞工,確保勞工對此有充分的解。其次,懲戒措施的執行應遵循合理程序,包含事先調查、通知勞工陳述意見及提供適當的申訴機制。
雇主在行使懲戒權時,應避免濫用權力,任何懲戒措施都必須與勞工的違規行為相當,不得僅以微小過失實施過度懲戒。例如,針對工作效率稍低的勞工進行罰款或降級處分,若未經充分評估或未提供改善機會,即可能構成權利濫用,違反勞工法上的平等待遇原則。
為進一步確保程序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雇主在制定工作規則或執行懲戒措施時,應嚴格遵守以下步驟:首先,所有規範需明確且具體,避免過於籠統的描述,導致實際執行中出現主觀裁量過大的情況。其次,應建立透明的決策與申訴機制,確保勞工能夠有效表達意見並獲得公正對待。最後,懲戒措施的內容需與勞工行為的嚴重程度相符,不能以懲戒為名,實則侵害勞工權益。
企業針對員工所實施的金錢性質懲戒措施,其本質上屬於民法第250條以下所規範的違約金。根據法律規定,違約金必須是勞雇雙方經由協商共同約定的結果,而非由雇主單方面決定。僅當勞工違反勞動契約義務,並因此造成資方利益損害時,雇主才可能依法採取相關措施。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雇主不得以任何名義扣減員工工資。違反此規定,主管機關有權依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對雇主處以罰款,罰金範圍可達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
此外,雇主只有在勞工行為違反契約義務並直接造成資方損失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採用金錢性懲戒措施,並需依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這意味著,雇主若未能證明勞工行為對企業利益構成具體且直接的損害,就不得任意實施扣薪懲罰,否則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全額直接給付原則。
扣薪規則需事前約定
根據勞基法第70條,雇主有權訂立工作規則,包含津貼及獎金、應遵守之紀律、獎懲及升遷等,但其規範不可違反勞工法令。當員工數超過三十位,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工作規則與獎懲制度應和員工達成約定後公告,不可事後告知或任意更改處罰事由。
實務上,許多雇主為確保服務品質、維護品牌形象,會訂下扣薪或罰款制度,以百貨業為例,常見違規事由如:櫃上無人、遲到、遭客訴、服裝儀容不整等,一旦違反則扣薪或罰款。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工作規則必須事先和勞工約定並公告;第二,雇主以扣薪或罰款作為懲戒手段時,懲戒金額必需合理。以月薪23100的勞工為例,其每日基本工資為770元,那麼雇主便不可規定遲到一次扣薪1000元。雇主不能單方面制定或更改規則,也不能以事後告知的方式推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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