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叫員工從事違法的事,怎麼辦呢?
問題摘要:
不要涉及任何違法活動。如果公司要求你從事非法活動,例如擔任車手或參與暴力討債,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這樣的要求不僅違反道德和法律,還可能危害你的個人安全和自由。任何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勞動契約都是無效的。
律師回答:
公司要我當車手、暴力討債等,怎麼辦?常見就是以「高薪」、「工作輕鬆」等誇大不實內容徵才的廣告,這種求職不實廣告,背後有很多是不肖推銷行業或類似老鼠會吸金組織,甚就是詐騙集團的車手犯罪組織,故意針對人性貪念設下的陷阱,要立即離去。千萬不要信以為真,很多不法的業者都是利用年輕無知、思想單純勞工去進行誘騙行為,到頭來吃虧的總是勞工。
關於這個問題,就快點離職,即使公司有任何服務期間規定,勞工沒提供違法勞務之義務。除依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同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此類勞動契約已屬無效,如果勞工仍然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不得以雇主要求而免除刑事或違法責任。
由於契約涉及非法條款,你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契約並離開職位。根據民法和就業服務法,任何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要求都將使勞動契約無效。
明確拒絕從事任何非法活動。違法行為不僅可能對你造成法律上的責任,還可能對你的個人安全構成威脅。
如果可能的話,保存與雇主關於此類要求的所有溝通記錄,包括電子郵件、短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通訊,這些可以作為證據。
又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若可以能認為雇主有指派員工違反法律就可認為違反上開法律規定,而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按民法第72條所謂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乃指法律行為本身違反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而言。而法律行為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則應就法律行為之內容、附隨情況,以及當事人之動機、目的及其他相關因素綜合判斷之。倘違反公序良俗之動機已表示於外部或已提升為法律行為的一部時,其法律行為應屬無效。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66號判決)
指一般人在社會生活中會相互依循的生活規範或道德觀念,與公共秩序共同為規律我國社會生活的基本原理(二者通常簡稱為「公序良俗」),此名詞所指涉概念的具體內容,將隨時代社會思想的變遷或個別社會制度的不同而轉變。例如詐騙集團的詐欺行為、性交易等,都曾被法院判決認定屬於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4款,雇主不得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工作。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員工免於被迫參與可能有損其個人或職業道德、法律規範的活動。
如果發現雇主有違反此條款的行為,受影響的員工或求職者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機關在接到投訴後會進行調查,一旦證實雇主有此違法行為,將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7條的規定,對雇主進行罰款旨在懲罰不當行為並阻止未來的違法行為,以保障勞工的合法權益和工作環境的正當性。
此外,員工也應當瞭解他們在法律上有拒絕從事這類工作的權利,並且可以在不受處罰的情況下終止與雇主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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