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於服務證明書記載勞工負面評價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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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的規定,雇主在勞工要求時,應發給服務證明書,而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服務證明書應該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等主要事項。至於是否可以在服務證明書中加註對勞工負面評價的文字,則需依照實際情況來看。如果該負面評價是基於客觀的工作績效和行為,並且符合事實,...

  • 勞工離職原因是否以離職證明書上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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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離職時,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有權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的概念廣泛,包含在職期間的證明,也可包含離職證明。當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不得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而服務證明書的內容應主要記載勞工在職時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若勞工需要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雇主應依事實記載離職...

  • 勞工檢舉老闆的不法行為,勞基法是否可保障勞工遭到非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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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為保護勞工的吹哨行為,防止雇主對申訴的勞工進行報復性處分。若雇主對申訴勞工進行不利處分,該行為即屬違法,勞工可向縣市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並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以罰鍰。若雇主非法解僱勞工,勞工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勞僱關係存在」的訴訟。實務上,勞工申訴後的舉證責任應由雇主承擔,即除非雇主能證明有...

  • 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無理由,其終止契約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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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的規定,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導致損害勞工權益,勞工可以依法終止契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雇主認為勞工終止契約沒有理由,這並不會影響勞工的離職效力。這是因為勞動基準法採取的是「法定事由制」,雇主無法隨意終止勞動契約,除非有法律上的事由。另外,根據民法第94條的規定,當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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