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平日延長工時工作者,勞工得否拒絕配合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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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期間,原則上應服從雇主合法命令延長工時,以維持安全與社會運作;但若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確實無法加班,並能提出證明,則得依勞基法第42條拒絕工作。雇主如強制勞工工作,將面臨刑罰與行政裁罰。反之,若勞工無正當理由拒絕,雇主可依契約或工作規則懲處。整體而言,法律試圖在「緊急應變...

  • 雇主因天災等事由使勞工延長工時工作者,有無受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所定一日總計不得超過12小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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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第32條第4項不受十二小時限制,惟從條文體系、立法目的及勞工保護原則觀之,應採限縮解釋。第4項之特殊加班規定僅為程序上之例外,而非實體上之放寬,故每日工作總時數仍不得逾十二小時。此一限制不僅符合法律安定性與比例原則,亦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所倡導之「合理工作時間」標準。雇主雖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命令加...

  • 適用責任制後,就沒有任何工時上限的限制嗎?事情做完才下班,沒有加班費可領,只因我是「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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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責任制的真正法律精神,是「讓部分具特殊性質的工作,可以更有彈性地排班」,而不是讓雇主可以「無限制地要你做更多事」。責任制不是免死金牌,也不是免加班費條款,更不是無限工時條款。真正的責任制需要三要件:同意書、書面約定、主管機關核備;需遵守審查指引;仍有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上限;仍需給付加班費;仍須具備出勤...

  • 勞工不願意加班,可以拒絕嗎?勞工不配合加班之雇主處置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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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確實有權拒絕加班,尤其基於健康、家庭照顧、已安排行程、交通安全、突發狀況等理由時,皆屬「正當理由」;即使沒有重大理由,部分法院仍傾向保障勞工的「同意權」。雇主若無合法程序或加班命令違法,勞工拒絕更是合法。雇主若以拒絕加班為由懲戒勞工,通常屬違法;若以此解僱,更可能構成違法解僱甚至刑事責任。企業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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