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未滿3個月,隨時都可提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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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工作未滿三個月者依法享有隨時離職之權利,無須負擔法定預告義務,雇主不得以內部規定或勞動契約片面條款限制該自由,亦不得藉此為由拒發薪資或要求損害賠償。惟勞工應留意,若事前已與雇主合意某離職日期,則該約定可能構成契約約束,單方面提前離職恐致不當損害,應以誠信原則處理並妥善交接,以避免爭議。同時,勞工亦應妥...

  • 有關勞基法第九條規定是否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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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第九條第一項後段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其性質為強制性規範,不允許勞雇雙方透過契約變更或合意規避,若雇主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但工作性質實際上符合繼續性工作,則該契約條款無效,不能對勞工產生拘束力,確保勞工在長期受雇的情況下,不會因定期契約的設定而喪失勞動保障,對勞工而言,若發現雇主違...

  • 要離職,雇主卻說要再做10天才能走,是否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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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任職未滿三個月的勞工可依法隨時終止契約,不受勞基法第16條預告義務限制,雇主若以書面約定要求提前十日預告,該條款亦可能因違法而無效。然離職不等於不負任何義務,勞工仍應誠信通知雇主並完成交接,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訟。雇主若欲主張損害賠償,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害與勞工未預告離職間有因果關係,否則無從成立。...

  • 預告期間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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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預告期間制度的設計乃平衡勞雇雙方權利義務的工具之一,雇主應確實履行通知義務並按時給付預告工資,不得假預告之名行即時解僱之實。預告期間內契約持續存在,勞工之年資、福利、工資給付並未中斷,勞雇雙方均應善盡義務,保障彼此權益。實務上亦建議雇主於預告通知書中,明示契約終止日與預告期間起迄,以利釐清權利義務,避...

  • 工作未滿3月想離職 這點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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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在工作未滿三個月期間,依法確有隨時終止契約之自由,且不需負擔法定預告義務,但若曾明確承諾離職日並經雇主信賴,即產生契約拘束力,提前毀約可能構成對雇主權益之損害,法律上並無絕對免責空間。建議此種情況下,應主動與雇主協商說明變更原因,尋求共識解決,倘雇主仍堅持原約定或有求償之意圖,則應保留通訊紀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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