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應該怎麼請?喪假可不可以拆開分成好幾天請呢?
13 May, 2025
問題摘要:
喪假在我國勞動法體系中具有明確而重要的地位,不僅保障勞工在遭遇親人喪亡時有時間處理後事與調整心情,也體現出對基本人倫情感的尊重與維護。勞工依法可申請喪假,且得依需要分次請畢,雇主應依法核准且不得任意刁難或扣發薪資、全勤獎金。勞工則應依法誠實申請,妥善備齊佐證資料,配合公司規定完成請假手續,雙方共同依據誠信原則維護勞動秩序,方能達到合法、合情又合乎人性的勞資關係。遇有爭議時,勞工亦可循申訴或訴訟途徑依法維權,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喪假應該怎麼請?這是許多勞工在遇到親人過世時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現行的法律規定,喪假主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辦理,雇主必須依法給予勞工因喪失親屬而申請的喪假,且工資照給。喪假究竟可不可以拆開分成好幾天請呢?根
由於治喪過程通常需要處理的事項繁雜,且依照民間禮俗習慣,喪葬儀式常分為設靈、出殯、對年等階段,因此容許勞工得以分次申請喪假,並非必須一次請完。這種安排充分尊重文化傳統及實際需求,使勞工能夠彈性處理各階段喪禮事務。
雖然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請假規則中並未明文規定喪假必須在特定時間內請畢,但若參考公務人員及教師的規範,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及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均明確規定喪假得分次請領,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因此,儘管勞工並無硬性百日限制,但一般習俗亦認為喪事處理應於百日內完成,若拖延過久,恐有違喪假設計之初衷,也容易引發雇主與勞工之間的爭議。
依據內政部於民國74年6月28日發布的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釋內容,明確指出勞工婚假以一次請足為原則,但喪假則考量到治喪過程中依禮俗需要處理的事項繁雜,因此容許勞工得申請分次給假。這項規定充分體現對傳統喪葬習俗的尊重與對勞工實際需求的體諒,使得勞工在遭遇至親離世的情況下,能夠依照儀式安排與家庭需求,彈性分配喪假的使用,而無須一次用完所有假期。此外,雖然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對喪假申請並未明確要求必須在特定期間內請畢,但在參考教師與公務人員相關規範時,可以發現百日內完成請畢的慣例,亦屬常見的合理做法。
在請喪假的時候,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雖然法律並未強制明訂必須提出特定類型的證明,但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但書規定,雇主有權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核實請假事由。通常各公司會依照內部假勤管理規定要求勞工提出訃聞、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或是戶籍機關的除戶證明等佐證資料。不過一般而言,由於喪假本身涉及親人過世的事實,大多數公司在實務操作上對此類申請都會予以尊重與體諒,不會過度刁難。
但同時必須特別提醒,若勞工有意捏造親屬死亡情事來申請喪假,不僅涉及公司內部誠信問題,還可能觸犯刑法第339條規定的詐欺罪,意圖以詐術不法取得假期或相關補助,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亦可能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亦處以同樣的刑罰。因此勞工申請喪假時,務必要誠實,不得虛構或偽造相關資料,以免觸法自招刑責。
那麼,如果遇到公司刁難,不讓依法請喪假,甚至以任意扣薪、強迫改請事假或特休的方式規避給假義務時,勞工應如何處理?
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喪假屬於法定假期,雇主不得無故拒絕。若雇主違反,同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及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可以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且得視違反情節加重至最高150萬元。勞工遭遇此情形時,可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主管機關依法裁罰並協助勞工回復權益。
舉例來說,若勞工的奶奶(祖母)過世,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可以向公司申請六日喪假。若因治喪程序繁瑣,例如前期舉行家祭、後期舉行公祭,勞工可合理選擇分次請假,例如先請三日處理初期喪事,後於告別式或百日祭時再請剩餘假期。
雇主應予尊重,只要勞工符合請假程序並提出必要佐證文件,即不得以各種藉口刁難或拒絕給假,更不得任意扣薪或取消全勤獎金。勞工在實際請假時,應注意遵守公司的假勤規定,例如提早申請、明確敘明請假原因、檢附證明文件、安排職務代理人等,以免因手續瑕疵被公司認定為曠職,影響自身權益。
-勞資-請假-喪假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動基準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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