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新知-遭投訴歧視孕婦 虎尾科大女員工:與事實不符

09 Dec, 2017

新聞摘要:

一名周姓女護理師不滿虎尾科技大學不續聘,以「懷孕歧視」向雲林縣政府提出勞資協調及申訴,今天多名女職員站出來為學校講話,澄清校方向來營造友善女性工作環境,孕婦、產婦備受尊重,不會受刁難,絕無懷孕歧視。

 

去年9月到虎科大服務的周姓女護理師,今年9月因懷孕準備待產向學校提出育嬰假申請,未料接到不續聘通知,事後請求勞資協調並投訴學校懷孕歧視,校方說明該案是1年1聘的「定期契約」與案主懷孕無關,仍被解讀對孕婦不友善惹來輿論批評,讓校方大喊冤。

 

今天上午多名女姓職員為學校抱屈,強調上述指控與事實不符,今年5月到虎科大服務的陳姓女職員說,7月她就臨盆,生產後又放了2個月產假,上個月底回來上班,校方從未刁難且多方協助,讓她備感溫暖。

 

目前懷孕7個多月的廖小姐也特別感謝校方及同事們對她的照顧和體諒,減少工作壓力;另一名在學校服務5年的陳小姐指出,去年10月生了第2胎向學校申請育嬰假,也是剛回到工作崗位,她感謝學校設置溫暖、內部設施又齊全完善的VIP級哺乳室,羨煞所有男女同事。

 

虎科大主任祕書胡智熊說,該校積極營造讓教職員工安心工作的好環境,尤其考量女性員工需求,增設2間集(哺)乳室,且分設在校園不同區域,便利同仁使用,近4年來有2374人次使用。

 

胡智熊指出,該校從未因懷孕、生產等因素解僱員工,且近5年來申請娩假者50人,育嬰留職停薪者21人,其中男性員工3人,產檢(前)假者114人次,絕無歧視孕婦一事,且對於年度內有懷孕生產等情事者,學校亦未對員工扣薪或是考核不通過,甚至解雇等情事,重申絕無歧視孕婦等做為(自由時報 2017-11-22 15:33〔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

 

評析:

勞基法第9條原則上禁止工作性質若屬於繼續性質工作,不得任意以一年一聘方式規避勞基法之終止保障,而私立學校員工除教師外有適用勞基法,

 

至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本案是否有懷孕歧視雖無法知悉,但敢解僱孕婦女,雇主應有更具正當性理由!否則不免有違法的爭議,而招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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