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給與40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終結補償後,勞動契約是否已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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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終結補償,僅能免除後續補償責任,勞動契約本身仍然存在,雇主如欲合法終止契約,仍須依勞基法第11條進行資遣程序或依第12條屬懲戒性解僱事由,並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否則其終止行為屬違法解僱。四十個月補償金不具有任何「契約終止」效果,純屬補償義務終止,這一點是勞工職災制...

  • 「職業災害補償」有哪些種類?雇主如果沒有過失也得負補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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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職業災害補償具有高度保護勞工的性質,雇主即使完全無過失,仍須依法負擔補償。補償種類包括醫療費用、工資補償、失能補償與死亡補償,且各項補償屬於法律強制規定,不得協議排除。其制度核心在於保障勞工及家屬之基本生存權,避免職災造成家庭崩解或社會問題,也是維持勞動市場穩定的重要基礎。雇主若仍以「未違反職安法」或...

  • 勞工於職業工會加保所領之勞保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雇主得否以之抵充職業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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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保,並要求勞工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者,不僅違法,且該保險給付不得供雇主抵充職災補償。勞工在此情況下,一旦發生職災,雇主仍須依勞基法負擔全額職災補償,而勞工可同時領取職業工會之保險給付。至於是否該接受這種工作?不需要猶豫,只要雇主說出「我們五人以下,所以沒有勞健保,你自己去工會加保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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