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二條立法沿革

13 Jun, 2019

勞動基準法第52條規定: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理由-參照國際勞工組織一九五二年之「修正母性保護公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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