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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一條立法沿革
13 Jun, 2019
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理由-為保護妊娠期間女工身體之健康,明定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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