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一條立法沿革

13 Jun, 2019

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理由-為保護妊娠期間女工身體之健康,明定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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