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立法沿革

13 Jun, 2019

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理由-參照「工廠法」第四十條,及我國工商界習慣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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