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八條立法沿革

13 Jun, 2019

勞動基準法第8條規定: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理由-勞動條件中原包括勞工安全衛生及福利設施事項,現勞工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已單獨立法,訂有勞工安全衛生法及職工福利金條例公布施行,仍當於本法明示其相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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