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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五條立法沿革
13 Jun, 2019
勞動基準法第5條規定: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理由-參照我國於民國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自由日)批准之國際勞工組織「廢止強迫勞工公約」規定訂定,以防止雇主利用非法方法強迫勞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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