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五條立法沿革
12 Mar, 2016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5條規定:
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說明:
=民國90年12月21日制定條文
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理由-
為鼓勵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特明定雇主僱用此類受僱者而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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