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十條立法沿革

27 Aug, 2014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0條立法沿革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說明:

=民國92年1月13日制定條文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理由-
依行政執行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對於事業單位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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