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六十二條立法沿革
02 Mar, 2015
工會法第62條規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社會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說明:
=民國32年10月29日全文修正
工會之理事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處以三百元以下之罰鍰:
一、關於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五十條第二項之事項,不為呈報或為虛偽之呈報者。
二、違反第三十條之規定及第三十六條之命令者。
三、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而合併或分立者。
=民國36年5月29日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社會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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