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六十條立法沿革

02 Mar, 2015

工會法第60條規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民國32年10月29日全文修正
僱主或其代理人,違反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時,得處以五百圓以下之罰鍰,但其行為觸犯刑法者,仍依刑法處斷。
=民國36年5月29日全文修正
僱主或其代理人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規定時,均得依法處以罰鍰。
=民國37年12月10日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民國64年5月9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理由-
「社會部」修正為「內政部」並更改條次。
=民國89年6月30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之規定,將「內政部」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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