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第九條立法沿革

11 May, 2020

勞動檢查法第9條規定:

 
勞動檢查員應接受專業訓練。
前項訓練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民國20年1月31日制定條文
工廠檢查員得向工廠人員、工會職員詢問事實,令其負責答覆,並得檢閱與第四條所定檢查事項有關之廠中簿冊、文件或其他證物。
=民國82年1月7日全文修正條文
勞動檢查員應接受專業訓練。
前項訓練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一、本條由原條文第五條第二項移列修正。
二、明定勞動檢查員應參加依其工作特性辦理之專業訓練,其訓練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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