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立法沿革
13 Jun, 2019
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理由-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溝通意見,為之解決在工作中所發生之困難問題,以提高生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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