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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六十八條立法沿革
13 Jun, 2019
勞動基準法第68條規定:
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理由-參照「工廠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訂定,並將原定三分之一比例酌予降低,以防止濫收學徒之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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