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三條規定註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06月23日勞動1字第0970130317號令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勞動一字第○九六○一三○九一四號公告所稱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範疇,不包括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編制外教學、研究及專業等人員。
公立教育訓練服務業依各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編制外教學、研究及專業人員,非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30日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所稱臨時人員一覽表
類別 |
範疇 |
進用依據 |
授權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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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人 員 |
兼任教師、合聘教師 |
(各大專院校自訂兼任教師聘任相關規定)、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國立大學校院與國立社會教育機構合作辦理研究所及學院試辦要點、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教師法、大學法、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國民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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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代理教師 |
(各大專校院自訂代理、代課教師聘任相關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教師法、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國民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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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 |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
大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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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及技術教師 |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
專科學校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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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專業教師 |
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記遴聘辦法 |
職業學校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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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臨床指導教師 |
專科學校改制技術學院與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設專科部實施辦法、專科學校改制技術學院並設專科部審核作業規定 |
專科學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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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
國民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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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教學人員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
大學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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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人 員 |
校務基金研究人員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
大學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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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人 員 |
運動教練 |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體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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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職業輔導專業人員、定向行動專業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助理人員(教師助理員、住宿生管理員) |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
特殊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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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人員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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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僱副校長 |
大學法施行細則 |
大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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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任人員 |
大學校院夜間部設置辦法(民國90年10月23日廢止條文) |
大學法(民國71年7月30日修正公布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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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人員 |
國立空中進修學院員額編制基準、國立專科以上進修學校員額編制基準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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