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四百八十八條註釋-僱傭契約一般消滅及終止規定

13 Apr, 2018

民法第488條:

 

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說明:

此為僱傭契約一般消滅及終止規定。僱傭契約有「定期」與「不定期」之分;如定有期限者,於期限屆滿時,僱傭契約消滅;如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的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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