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一條立法沿革
11 Dec, 2017
就業服務法第61條規定:
外國人在受聘僱期間死亡,應由雇主代為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
說明:
=民國81年4月17日制定條文
違反第三十九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理由-明定推介就業或招募勞工者侵害求職人權益之處罰,以保障求職人權益。
=民國90年12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外國人在受聘僱期間死亡,應由雇主代為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原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瀏覽次數:2417